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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一项目公众满意度99%涉造假 环评机构称不负责
发布时间:2015-06-25 10:20:32来源:新京报进入电子报

  原标题:公众满意度涉造假 环评机构称不负责

  福建一项目环评公众满意度为99%,而村民却不知有调查;环评机构称只设计问卷,无权过问企业调查

  新京报讯(首席记者陈杰)昨日,本报报道了福建宁德的鼎信实业有限公司,被当地居民反映其项目环评报告中公众参与问卷调查涉嫌造假一事。根据新京报记者及当地居民代表的调查,这份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问卷调查名单中过半数的人并非当地居民,相当一部分人也不住当地,有的压根不知道所谓调查,但该调查却给出当地群众满意度为99%的结论。记者调查还发现,该环评项目在听证前就已投入试生产。该企业的几期项目,都曾因未批先建收到环保罚单,但都未停止其相关违法行为。

  昨日下午,该项目的环评报告出具方——福建环境科学研究院的总工程师,同时也是鼎信实业项目的环评负责人林奇致电记者,称应福建省环保厅的要求,就本报报道进行说明。

  他表示,在受到造假质疑的鼎信二期环评公众参与问卷调查环节,福建环科院只负责表格制订,及向企业告知取样范畴,然后交由企业自行发放调查问卷并回收。他说:“我们不是公安机关,真没办法一一核实问卷真实性,不过也会抽取一两个样本进行回访。”他说,保证名单真实有效是企业的责任,与环评机构无关。

  对于调查结果为99%的当地群众满意度,林奇称这也不是环评机构的责任,公众参与部分是企业负责的,企业是不是造假,他们无权过问。

  记者问,那如果拿企业涉嫌造假的调查问卷数据用到环评机构的正式报告里,是不是会对报告的真实性、公信力、权威性造成损害?林奇回答:“这个不需要你关心。”

  昨日,就居民就该起环评项目涉嫌名单造假、项目未批先建等的质疑,鼎信实业、宁德市环保局均继续表示不方便接受记者采访。

   专家说法

  “环评机构监督不力应严罚”

  昨日,国家城市环境污染控制技术研究中心研究员、环评专家彭应登就此事接受了新京报记者采访。

  他说,环评机构在环评过程中作用至关重要,负责监督和指导建设单位或企业,对项目进行严格审查。根据环评暂行办法,建设单位或企业应是参与主体,环评单位协助其参与公众调查。建设单位在公众调查过程中信息不真实,编造虚假信息,做手脚,违背公众参与原则,是非常恶劣的行为,这样会对环评专家造成误导、误判。

  他表示,过去人为编造环评公众参与调查结果司空见惯,不过在环保部层面,因为相关处罚严厉,现在比较少见。

  他说,环评机构专家对建设单位或企业提供的信息,要进行抽查,通常每个专家要抽查3-5份调查表,形式主要有电话或入户核查,一旦发现有编造行为,应马上终止环评。另外,在环评核查中,如有利益相关人提出异议,要给予回复,对于相关问题要解决落实,并记录在报告中。

  如环评机构未对责任主体监督到位,出现问题,监管部门应对环评机构给予严厉处罚,如有电话虚假、受访人虚假,对于环评机构停止其一年环评资格,或对环评机构进行暂停整顿、降级、吊销执照等处罚。如环评工作人员违规行为,对个人进行暂停工作,或注销资格。

  对造假的建设单位申报项目,将被设立更严格的核查门槛。

  但他也介绍,目前尚未有环评公众参与实施办法细则,对环评过程的监督相关法规也存在不足。而环保部下放环评权限后,省地市往往未按国家尺度执行监督,造成环评监督不力,令人堪忧。

  北京义派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恩泽表示,公众参与调查问卷属于“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一部分,按规则设定,环评机构必须负责。新《环保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境监测机构以及从事环境监测设备和防治污染设施维护、运营的机构,在有关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应当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其他责任者承担连带责任。

  北京义派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振宇同样表示,环评机构是报告制作人,盖章出具者,当然要为环评报告的真实性与合法性负责。如公共参与部分造假,毫无疑问就是环评报告有造假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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