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边规范边创新 打造“互联网+”传播的新局面
·国家网信办发布《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
2月4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3月1日起正式施行。按照《规定》要求,在博客、微博客、即时通信工具、论坛、贴吧、跟帖评论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中使用的所有账号,互联网企业应对其名称、头像和简介等进行审核,对含有违法和不良信息的,不予注册。对存在违法和不良信息的账号,应当采取通知限期改正、暂停使用、注销登记等措施。同时,企业还应保护用户信息及公民个人隐私,建立健全举报受理处置机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作者: 编辑:高梦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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