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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猪同处”男孩住到姑姑家 当地政府月供500元
发布时间:2015-07-08 07:26:16来源:京华时报进入电子报

近日,河南省濮阳市清丰县一名小男孩与猪同在泔水车上的照片经网友发微博后引起广泛关注。记者7日从清丰县民政局获悉,小男孩刘洪波已被送往姑姑家,并办理了农村低保,此外每月获得500元救助金。

在网友曝光的照片中,小男孩乱蓬蓬的头发长至脖子,穿着一身破旧的衣服,身上全是污垢,与一只被拴的小猪待在泔水车上。6日,濮阳当地媒体走访小男孩的家,更爆出其精神不正常的母亲经常虐待孩子。小男孩的境遇让不少人揪心。

7日,清丰县民政局工作人员介绍,早在2006年,刘洪波的父亲刘振学和奶奶已经成为濮阳市首批农村低保保障对象,刘振学的妻子及两个孩子均获得每月每人50元的失地农民保障,逢年过节,县里也会给刘洪波家民政救济。

“刘洪波的家在清丰县城关镇车子营村,他父亲刘振学养了16头猪,每天都忙着喂猪、到城里拉泔水、蹬三轮,也顾不上家,母亲精神不正常。这夫妇俩对孩子基本上没咋管过。”民政局工作人员称,刘洪波和目前10岁的哥哥之前一直由姑姑抚养,刘洪波3岁后才交由父母抚养。

目前,清丰县针对刘洪波家的情况采取了一些救助措施。刘洪波和哥哥、母亲由之前的每月每人50元的失地保障转为农村低保。城关镇民政部门与刘洪波的姑姑协商后,刘洪波由姑姑抚养,目前已送到姑姑家中,政府每月给刘洪波500元救助金,直到其18岁成年。

“刘洪波的姑姑家庭条件也一般,她自己家4口人都有农村低保,还要帮着养弟弟的俩孩子,所以以后我们也会经常关注他们家。”清丰县民政局工作人员称,至于刘洪波的健康状况及入学等事宜,需要协调卫生部门和教育部门共同解决。(钟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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