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7月30日电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消息,深交所今日发布了《关于调整部分证券品种收费标准的通知》,《通知》显示,深交所下调部分证券品种收费标准,其中,A股交易经手费由按成交金额0.0696‰双边收取调整为按成交金额0.0487‰双边收取。
《通知》显示,自2015年8月1日起,深交所收取的A股交易经手费由按成交金额0.0696‰双边收取调整为按成交金额0.0487‰双边收取;收取的B股交易经手费由按成交金额0.301‰双边收取调整为按成交金额0.0487‰双边收取;收取的证券投资基金交易经手费由按成交金额0.0975‰双边收取调整为按成交金额0.0487‰双边收取;国债回购、其他债券回购交易经手费暂免收取。
优先股交易经手费收费标准仍为普通股的80%,并按调整后的普通股标准费率相应调整。
对相关证券品种的大宗交易,其经手费收费标准按调整后的标准费率同步下浮,下浮幅度维持不变,即A股下浮30%,B股、基金下浮50%,债券回购暂免收取。
《通知》还显示,自2015年8月1日起,深交所可转债、可交换债上市费(含上市初费与上市年费)暂免收取。
(作者: 编辑:赵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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