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2月13日电 12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意大利共和国引渡条约》正式生效。2010年10月,该条约由时任中国外交部长杨洁篪和意大利司法部长安杰利诺·阿尔法诺在罗马正式签署。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和意大利议会先后批准了该条约。此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意大利共和国政府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于今年8月16日生效。
《中意引渡条约》和《中意刑事司法协助条约》的生效,标志着两国司法合作迈上了一个新台阶,夯实了我国和意大利开展反腐败追逃追赃合作、共同打击跨国犯罪的法律基础。根据上述两项条约,中意双方有义务就腐败等犯罪协助对方调查取证、追缴犯罪所得,并相互引渡对方通缉的逃犯。实际上,中意双方已多次就个案开展司法合作。今年,一名逃犯从意大利被引渡回中国。
当前,我国大力推进反腐败国际合作。腐败分子即使逃到天涯海角,也一定会被绳之以法,决不可能逍遥法外。引渡条约和刑事司法协助条约是我国与其他国家开展刑事司法合作、缉捕外逃犯罪分子最重要的法律基础。我国正在加大力度推进与有关国家缔结双边引渡条约和司法协助条约,不断完善对外开展国际司法合作的法律框架,司法合作条约已经覆盖5大洲66个国家。
(作者: 编辑:杨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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