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贵州省副省长陈鸣明正在回答原告及法庭提问。当日,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由村民不服贵州省人民政府驳回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诉讼案件。李昊 邱凌峰摄影报道/视觉中国
本报贵阳4月11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白皓)今天上午,一起行政诉讼案件在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来自贵州遵义的村民丁某坐在原告席,贵州省副省长陈鸣明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坐上被告席出庭应诉。
这是新《行政诉讼法》自2015年5月1日实施以来,全国首例副省长出庭应诉的行政案件。新《行政诉讼法》第三条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
这起行政诉讼缘起2015年贵州省遵义市印发《关于白黔高速公路工程(遵义境)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方案的通知》。村民丁某以“补偿标准未征求意见”为由,向贵州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该通知。随后,贵州省人民政府驳回了他的复议申请。
村民丁某不服,向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今天开庭时,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方案的通知是否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省政府作出的驳回行政复议申请的决定是否合法。
整个庭审持续约一个小时,原、被告双方围绕各自的诉讼主张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充分发表了各自的意见。本案将择期宣判。
贵州省全部9个市(州)政府和贵安新区管委会的干部旁听了庭审。庭审后,陈鸣明对媒体表示,贵州要以此次庭审为契机,努力实现全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作者: 编辑:赵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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