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太原9月5日专电(记者胡靖国、王井怀)5日山西省纪委对外发布,日前,经山西省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山西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山西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齐峰开除党籍处分;经山西省监察厅研究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决定给予齐峰开除公职处分。
经查,齐峰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公款宴请和旅游等活动,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严重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规选拔任用干部,利用职权为亲属在就业方面谋取利益;严重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大额礼金和礼品,利用职权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公款国内旅游;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在企业经营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他人巨额财物。其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在干部选拔任用、企业经营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等问题涉嫌犯罪。
据悉,齐峰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山西省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齐峰开除党籍处分;经山西省监察厅研究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决定给予齐峰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作者:肖梦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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