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 北京9月20日消息(记者 孙莹)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今天上午,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对邱少云烈士的弟弟邱少华诉孙杰、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一般人格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宣判,判决二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公开发布赔礼道歉公告,向原告邱少华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该公告须连续刊登五日;二被告连带赔偿原告邱少华精神损害抚慰金1元,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履行。一审判决作出后,孙杰通过微博表示接受判决,并向邱少华道歉。中国饮料工业协会接受央广采访,强调企业营销应符合主流价值观。
一审判决后,原告邱少华代理律师胡忠义介绍,邱少云烈士的家属之所以索赔1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是因为更在乎的是维护英雄的名誉、荣誉。
胡忠义说:“1元的赔偿,其实就是象征意义的。家属更看中的是,最重要的是对英雄名誉的维护。我们祖国是靠英雄的每一滴鲜血建立起来的,我觉得任何一个人在发表言论的时候,不要去伤害任何一个人,尤其是为祖国作出巨大贡献的人。大家应该保持一个正能量,共同建设我们美好的中国。”
被告孙杰今天没有出庭,法院作出判决后,他通过在新浪微博上通过用户名为“作业本”的账号发文表示接受一审法院判决,他说:“本人接受法院判决,过程中无任何异议,对判决也没有异议。四年前的那条微博损害了邱少云烈士名誉,伤害了亲属的感情,在这里再次向邱少华老先生及其亲属诚恳致歉,对不起,我错了。同时,借此机会也向赖宁烈士的亲属表示深深的歉意,对不起。”
一审判决认为,加多宝公司在其为庆祝“销量夺金”精心策划的“多谢活动”中未尽到合理审慎的注意义务,存在主观上的过错,应当对其言论产生的负面影响和侵权事实,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国饮料工业协会秘书长程毅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协会已关注到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于今天上午做出的一审判决,这个判决对企业的营销行为做出了重要警醒。借助第三方与消费者沟通品牌、销售产品是饮料企业的通行做法,但在做产品营销时,应特别注重传播“正能量”、不让“负能量”搭车,特别是在选择合作对象时,应尽到合理审慎的注意义务,严格与完善对合作方的资质审查,绝不允许违背主流价值观的行为参与到企业的营销活动中。
(作者:高梦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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