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钱去哪了/
141万善款中的53万已执行
昭觉县128名代课教师受益
今年6月,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在乐捐平台发布善款执行声明:“给凉山代课老师补贴”公益项目最终筹款1410051.12元,该项目的全部善款仍在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的账户监管。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作为善款的接收方和监管方,与凉山州教育基金会协商,将此项目的余款1410051.12元转委托凉山教育基金会代为执行,按照该项目线上筹款要求完成该项目的执行。
此后,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与凉山州教育基金会、昭觉县教育局协商,确认300位受资助代课教师名单。但是,最终报名且符合条件的代课教师仅128人。近日,昭觉县教育局已下发第一批善款537600元给代课教师。该基金会表示,下一笔资金拨付后,将及时更新进展。
此外,成都商报记者了解到,由于闫伟杰被捕后,凉山汉达社工服务中心和凉山春城青少年公益服务中心均无法再进行正常运转,导致这些项目无法执行。与这两家中心合作的这几个慈善组织相继在乐捐平台发布声明,除已拨付的首款外,不再向这两家公益组织拨付剩余善款。
乐捐平台显示,闫伟杰被逮捕前,这几个慈善组织已向凉山汉达社工服务中心拨付8个项目的首款共计43万余元。而剩余的善款,这几家慈善组织已经委托凉山西昌市救助管理站、凉山彝族妇女儿童服务中心等部门执行或自行执行,按照筹款的要求执行给约定的受助人。
法院判决
犯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
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8月30日,西昌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闫伟杰犯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向西昌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经审查查明,在“让孤寡老人有鸡蛋吃”项目中,成都慈善总会于2015年9月将募捐所得捐款54180元转入凉山汉达社工服务中心基本账户。闫伟杰并未组织开展此项目,2015年12月,闫伟杰将5万元捐款转至个人账户,并安排会计将该笔款项从账目中冲平,通过虚增支出的方式侵占汉达社工服务中心慈善项目资金50000元。同时,在“让山里娃跑进马拉松”项目中,闫伟杰通过虚增发票金额方法侵占凉山汉达服务中心财产14790元。
另外,2015年5月6日,闫伟杰从凉山汉达社工服务中心银行基本存款账户转入10万元至本人账户,并于当日将10万元转入余额宝购买天弘基金,至今尚未归还。
11月3日,西昌市人民法院对此案宣判。法院认为,闫伟杰利用担任凉山汉达社工服务中心法定代表人职务之便,将单位代为管理的财务64790元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单位管理资金10万元归个人用于营利活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归还,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并应当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作者: 编辑:高梦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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