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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委原代理书记黄兴国被罢免全国人大代表职务
发布时间:2016-12-15 14:45:31来源:新华网进入电子报

黄兴国 资料图。中新社发 盛佳鹏 摄

新华社天津12月15日电(记者 周润健)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15日通过决议,决定罢免黄兴国的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并报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公告。

黄兴国,天津市委原代理书记、市长,因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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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0日晚10点半,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天津市委代理书记、市长黄兴国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

至此,黄兴国已经代理天津市委书记职务超过20个月,担任天津市长8年8个月。

代理书记超过20个月的黄兴国是浙江象山人,再过一个月,他就年满62周岁了。黄兴国的仕途起于1972年11月,在2003年11月离开浙江之前,他官至省委常委、宁波市委书记。2003年11月到天津后,他先是担任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后在2007年底担任代市长,并在2008年1月转正。至今,他已担任市长8年8个月。

2014年12月30日,原天津市委书记孙春兰调任中央统战部部长后,黄兴国代理天津市委书记。到9月10日被调查,黄兴国已代理书记超过20个月,长达621天。

近10年来,省级行政首长代理党委书记20个月有余,黄兴国是第一人。

去年的8·12爆炸事故令天津遭受重创。在爆炸发生7天后的第十场新闻发布会上,黄兴国表态:“作为天津市委市政府的主要负责人,我对这次事故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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