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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沿线小伙伴法律各不同 怎么一起玩

发布时间:2017-03-11 20:34:42来源:SRC-1030

驼铃相闻,舟楫相望。古丝绸之路跨越千年时空,焕发着新的生机。

习主席提出的“一带一路”建设,顺应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时代潮流,“一带一路”的出世,为世界提供了一项充满中国智慧的共同繁荣发展的方案。

“一带一路”战略布局很大,沿线六十多个国家,可以想见,在推进的过程中必然会遇到一系列新型法律纠纷,这么多个国家各有各自的法律,中国作为倡议者和领头羊,处理时会面临什么样的困难和挑战?又有哪些成果、经验?两会召开之际,法制网特邀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庭长张勇健做客,就“一带一路”的那些法律事儿与网友们在线交流。

“一带一路”沿线小伙伴法律各不同 怎么一起玩

法制网: “一带一路”战略对于构建我国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具有决定性意义,它已经成为我国实施全方位对外开放战略的“先手棋”和突破口。人民法院在“一带一路”司法保障方面有哪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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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庭长张勇健: 在“一带一路”的法治保障上,人民法院的角色是十分重要。最高人民法院于2015年7月8日发布了《人民法院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若干意见》,对人民法院为“一带一路”提供司法保障进行了全面的配套和设计。在一年多的时间内,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司法保障的作用体现在两个方面:

为“一带一路”打造公平公正可持续发展的环境。 人民法院能否正确适用法律、恪守国际条约、遵守国际惯例、平等保护中外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依法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司法判决,这些人民法院裁判活动不仅关系到我国的法治形象,而且直接影响“一带一路”参与主体对我国投资和贸易环境的评价。因此,公正高效的司法保障是“一带一路”建设健康发展必不可少的要素。

为“一带一路”建设打造和谐稳定、开放包容的社会环境, 创造良好条件。 通过刑事审判工作的加强和沿线国家刑事合作的深化,打击恐怖暴力犯罪、宗教极端活动等影响社会稳定的犯罪行为,从而为“一带一路”战略奠定稳定、和谐的发展环境,促进中国和沿线各国共商、共建、共享。

法制网: 刚刚您提到了,在一年多的时间里,我们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总结起来,相关的成果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庭长张勇健:

第一,发布若干司法解释,及时满足“一带一路”建设中外市场主体的需求。 我们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诉讼管辖问题的规定》,还发布了两项《关于审理发生在我国管辖海域相关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司法解释,另外,最高法院还发布了《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推动建立了外国法查明平台,加强“一带一路”沿线国法律的查明。

“一带一路”沿线有60多个国家,涉及到的一些项目,涉及到的一些工程,当发生纠纷的时候,都有相关国家法律的查明问题。最高法院先后推动在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深圳市蓝海现代法律服务发展中心、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成立了四家外国法律和港澳台法律查明研究基地,为涉外民商事审判的外国法查明及准确适用提供便捷的渠道。

第三,采取措施营造自贸试验区法治化营商环境,积累可复制可推广的自贸区审判经验。 自贸试验区是我国全方位开发的试验田,是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基础平台、重要节点和战略支撑。自贸区法院推行了一系列新的制度,比如说专家陪审员制度、陪执员制度、电子送达制度等等。同时,还注意发挥司法引导作用。2016年12月30日发布了《关于为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针对自贸区内负面清单、准入前国民待遇、商事制度改革等新实践,有力促进新型多元交易业态的发展。

第四,加大涉外案件精品战略建设,传播中国司法正能量。 比如说我们最高法院去年审结了“加百利”轮海难救助合同纠纷案,这个案件影响比较大,在国际上也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另外,有德国蒂森克虏伯冶金产品有限责任公司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案、江苏太湖锅炉股份有限公司保函欺诈纠纷案等等。这样一些案件很有代表性,涉及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有重大的影响力。

第五,支持国际仲裁一些“一带一路”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发展。 2015年以来,最高法发布并实施了若干个有关支持仲裁的司法解释。通过一系列司法解释的发布,鼓励和支持仲裁发展,促进国际仲裁在“一带一路”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

第六,加强“智慧法院”建设,满足“一带一路”战略对涉外司法能力现代化的新要求。 信息化建设对于“一带一路”战略非常重要,在涉外司法能力现代化要求的满足方面取得了很大进步。

第七,注重人才培养,促进涉外商事海事审判队伍科学发展。 通过多年队伍建设,形成了一支既熟悉中国法律和相关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又具有丰富审判经验和较高的外语水平的专家型涉外商事海事法官队伍。

第八,注重发挥“外脑”智库作用。 最高人民法院在2015年7月正式挂牌成立“一带一路”司法研究中心,聘任44名海内外知名法学家和涉外审判实务专家作为研究员,针对“一带一路”建设中遇到的具体问题、法治问题开展理论研究,积极地借鉴域外理论和实践经验,在研判前沿司法问题、推进司法理论创新等等这些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