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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持新规满月 高管减持家数环比骤降逾六成

发布时间:2017-06-28 11:37:46来源:证券日报

昨日,距离5月27日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已满月,本报今日梳理解读减持新规发布以来,上市公司高管的减持行为、证监会和沪深交易所的表态以及新规发布后市场中出现的一些新问题,以飨读者。

■本报记者 孙 华

5月27日,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从七个方面对原有的减持规定予以升级,剑指市场深恶痛绝的减持乱象。截至昨日,减持新规已满月。据同花顺数据显示,5月27日至6月27日,A股市场共有61家公司的高管实施了减持股票的计划;而4月27日至5月27日,A股市场共有153家公司的高管实施了减持股票的计划。由此可以看出,减持新规发布后有效抑制了A股市场的减持乱象,A股市场高管减持公司家数与上一同期相比下降了60.13%。

数据显示,5月27日至6月27日,A股市场共有228家上市公司的高管实施了增减持计划,增持数量明显大于减持数量。其中,167家公司实施了增持计划,上市公司高管增持金额达16.31亿元,61家公司实施了减持计划,上市公司高管减持达9.69亿元;期间上市公司高管增持股数量达4.83亿股,减持股数量为1.44亿股。

从5月27日以来的高管减持股数量看,大华股份位居第一。6月5日,大华股份发布公告显示,有三位高管分别减持了大华股份790万股、820万股和3090万股,总计共4700万股,成交均价为16.83元,值得注意的是,昨日,大华股份收盘价为23.45元,不知减持的这三位高管看到会是什么心情。

“减持新规全面弥补了股东减持的监管短板,将助力风险偏好的回升。从上述数据显示,减持新规明显抑制了以投机为上、套利为上的投资行为。”深圳前海复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陈晓阳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东方证券认为,减持新规完善了中长期的制度建设,鼓励和倡导投资者形成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的理念,有利于实体资本脱虚入实和公司大股东做大做强上市公司。虽对中期市场影响有限,但改善了三季度的结构性行情。目前市场的影响因素主要集中在无风险利率上升、一行三会监管升级以及中小创的估值还需进一步消化,虽然趋势收紧,但此次新规改善了市场的供需结构,特别是三季度为年内解禁高峰,数据统计显示,2015年至2018年,这四年积累了大量的定增解禁压力,2017年是1.2万亿元左右,其中三季度有4300亿元,是今年的小高峰,因此,减持新规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这方面的压力。

“擦边球”行为引关注

距离5月27日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已满月,新规的实施,对过去减持乱象起到了一定的抑制作用。

从监管范围来看,《若干规定》指出除持股5%以上股东以及董监高外,IPO发行前股东和持有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也被列入监管范围。从减持数量和频率看,要求非公开发行股份在限售期满后12个月内,减持不得超过定增认购的50%;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不得超过1%,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2%。

国开证券一位分析师表示,本次新规扩大了受监管的股东范围,同时对减持节奏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意在打压大规模集中减持行为,引导上市公司及股东注重长线投资。新规短期内或将导致计划参与定增的资金进行重新规划,长期来看,有望引导资金进入真正有成长性的领域,缓解集中减持压力。

虽然,减持新规对市场的监管保持高压态势,但仍有一些公司顶风作案。华安证券首席宏观分析师徐阳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监管层应关注打政策“擦边球”的行为。而且,在新规发布后,仍有一些董监高存在一些违规减持行为,这从侧面反映出部分董监高人员没有从意识上提高对于减持新规的重视,为了有效贯彻减持新规的执行,对于仍存在违规减持的人员应加强再教育,有效防范相关人员的减持行为。

徐阳表示,协议转让成为快速减持新通道。虽然减持新规对董监高的减持行为进行了有效的规范,但由于相比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方式由于不存在转让数量、转让比例的限制,因此成为目前较多上市公司股东减持的重要方式。由于目前对于协议转让的方式还没有具体规定出台,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较为宽松。但大规模协议转让股权也会对市场产生一定的冲击,很多次新股大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实现减持甚至实现清仓,协议转让方式逐渐成为大股东减持的法外之地。

“此外,部分企业大股东通过精准减持,比如实现减持比率为4.99%,来钻政策漏洞,实现合法减持。这些行为其实依然对市场稳定性及普通者产生影响,但由于在政策允许范围内,成为很多大股东分仓退出的手段。”徐阳告诉记者。

监管层多次发声将违规减持关进“笼子”

减持新规已经“满月”。在这一个月的时间里,包括证监会、沪深交易所都对此有所发声。

6月4日,证监会召开贯彻实施减持制度规则专题视频培训会。此次会议提出,减持制度是证券市场重大的长期性、关键性基础制度。对减持制度作进一步完善,根本目的在于促进上市公司专注主业,完善上市公司治理,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引导长期、价值投资,更好地促进资本形成,服务实体经济,防止“脱实向虚”,保护广大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在新规发布后的首周,沪深交易所双双发声。上交所称,整体上看,减持新规实施后,通过竞价交易系统的日均减持金额较实施前出现了显著下降,降幅为67%。

当天,上交所还表态,称作为证券市场的一线监管者,将继续秉承组织管理证券交易的基本职责,切实落实减持新规的实施,引导有序合规减持、防控异常减持行为,共同营造稳定健康的市场环境;深交所则表态称将充分发挥一线监管职能,认真落实减持新规要求,加强减持交易行为监控,对违规减持行为及时采取监管措施,切实维护市场稳定运行。

6月26日,深交所再次发声,称股东存在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不得减持股份:公司或大股东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或侦查期间,行政处罚、刑事判决做出后6个月内,大股东不得减持;董监高因涉及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处于上述期间的,不得减持;大股东、董监高被深交所公开谴责后3个月内不得减持等。

那么,对违规减持行为怎么办?深交所称将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对相关股东、董监高予以书面警示、通报批评、公开谴责、限制交易等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二是对导致股价异常波动、严重影响市场交易秩序或者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违规减持行为,从重从快予以处分;三是对涉嫌违法违规的减持行为,上报证监会予以查处。

对此,大同证券首席投资顾问郑虹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将无序、违规减持关进“笼子”里是国际通行做法。从监管的角度来看,监管层必须要进一步加强对这些行为的监管,同时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这样,才能真正有效地堵住制度中存在的各种漏洞,遏制大股东随意减持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