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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学回应技术团队被指学术造假:正走法律程序

发布时间:2017-06-28 12:15:19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天津6月28日消息(记者肖源)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昨天,媒体报道,天津大学一个技术团队,在2012年7月将其研发的硼同位素分离技术转让给河北邯郸商人王增良。王增良前后投入两亿六千万之后,才发现天津大学曾在2014年6月组织专家论证,论证结论是,这一硼同位素分离技术不成熟,不具备成果产业化的充分条件。

如果不是一场意外参加的官司,王增良或许至今都不知道自己两个多亿的投资打了水漂。事关天津大学的声誉,涉事学校会如何解释这一场所谓的“高科技骗局”呢?昨天下午,天津大学方面表示,事情正在走法律程序,最近一两天会给出回复。

王增良的公司与天津大学签订的技术转让合作协议

今年53岁的王增良是河北邯郸中邯硼业公司的实际负责人,因为一场前景看好的投资,专门注册成立了中邯硼业公司,砸进去2.6亿之后,如今却几乎倾家荡产。

按王增良的说法,他被天津大学的一个高科技项目骗了。王增良说,2012年,原本做碳素生意的企业,面临转型。这时,有人雪中送炭,“一个邯郸市招商局的领导找到我,说正好天津大学有好项目,硼同位素分离技术已经从小试、中试到规划试验全部完成,而且这个公示工业化是天津科委立项的重大项目支撑。已经完成了,想找投资伙伴,只要做产业化。”

项目的负责人,是天津大学化工学院的张卫江教授和徐姣博士。经过多方了解,王增良认为,天津大学的硼同位素分离技术,国内没有,国际领先,是个赚钱的好生意。

但王增良的心里也在打鼓,这么好的项目,怎么会如此轻易地落在自己头上。“天津大学的张老师说,他们团队从小试到中试到工业化,已经费了十年心血,技术团队也要挣钱。技术团队要求持有股份,就是大家同时挣钱。教授有点私心,从情理来说也是合情合理。”

但这并没有完全打消王增良的疑虑。随后,他通过各种渠道,向中央有关部门、中科院,甚至向美国的科研机构了解项目的可行性。但因为技术高度保密,无从验证真伪。

直到天津大学先后出具了多份盖有学校公章的文件之后,王增良最终决定,投资,“如果天津大学不盖章,张教授说得再好,我们也不会投一分钱。所以天津大学盖章以后,觉得这是天津大学的行为,因为天津大学的化工在全国数一数二,这么知名的院校,我们高度信赖天津大学。”

天津大学出具的专家论证意见:技术尚不成熟,不具备成果产业化的充分条件

在洽谈期间,河北成安县、邯郸市冀南新区,甚至当时的河北省省委领导,都曾考察了解过王增良与天津大学合作的这个项目,但结果出乎所有人的预料。

王增良介绍说,“在天津大学配合指导下完成产业化布局,这项工作,天津大学配合得特别好。在技术实施情况方面出现问题,特别慢。这是产生疑心,成熟的技术,为什么这么慢?和天津大学指派的张老师多次沟通,但在最后一次张老师说,以前给的承诺是百分之百,现在有80%把握。就这个问题,我就到天津大学科研院证实,科研院一个姓王的领导,当时跟我们说,不要对这个技术再有幻想了,绝对弄不成功。”

2015年8月,天津大学因为这项硼同位素分离技术收益分配问题,被原先的投资方天津锟桥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而锟桥公司起诉天津大学的原因,是得知天津大学方面向山东重山集团、中邯硼业转让10B(硼)同位素量产技术,并获得收益。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笔录等证据显示,“500公斤/年10B同位素产品工业化实验”是天津市科技支撑计划项目。2007年8月,正式在天津市科委立项,天津市财政拨付课题经费200万元。课题实际完成时间是2012年6月,也就是王增良与天津大学正式签订书面合同的一个月之前。在这个项目中,张卫江是项目技术负责人,徐姣是实验研究负责人。

《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结项报告书》注明,所有项目(课题)办理结项手续时,必须提供论文、发明专利说明书、专著或其它成果材料复印件,且必须是项目研究期间获得的成果。

天津一中院开庭时,张卫江向法庭提交了梁某的博士论文《含碳化硼的热中子屏蔽材料的研究》,称结项报告中3项专利的实际发明人是梁某,而梁某完成三项专利的写作和申请提交时间是2006年9月,并不在项目研究期间。

中青报援引张卫江在法庭上的说法:“这几个专利本来和这个项目结项没有关系,但结项要求必须有专利内容,我们不得不做了一些假的内容,把与其没有关系的专利写到了里面。”

如果这一说法属实,那就意味着,张卫江等人以及天津大学,在完成天津市科委的科研活动中,存在严重的弄虚作假行为。

2016年,王增良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在这场庭审中,王增良才知道,天津大学早在2014年6月,就曾有过一份专家论证报告,结论是:这个项目技术尚不成熟,不具备成果产业化的充分条件。但在一年之后,向河北省政府申请资金时,天津大学又出具了结论完全相反的文件,称“本项目中试已在该校完成,现在进行产业化试验、产品应用及下游产品研发”。

此后,王增良与天津大学有关方面及张卫江等人,进行过数次沟通,但都没有结果。王增良提供的一段录制于今年5月24日与张卫江的通话录音中,有这样的对话内容:

王增良:咱在天津中院说不成功那个,到底是成还是不成功啊?

张卫江:中院不成功那个就是为了对付锟桥公司。

王增良:实际上咱这个技术是成功的,是吧?

张卫江:那有啥不成功的?中试肯定成功了。你现在都掏钱了,还后悔,来不及啊。你现在有钱,咱赶紧往前走,现在需求大极了。

王增良:关键是你这个技术现在人家天津大学不出证明,证明你成功了,我怎么能相信这个技术就是成功的啊?

张卫江:那就不成功了,你就告天津大学,好吧?你要愿意告就告,愿意闹就闹,我已经退休了,我不是天津大学人了,你跟天津大学商量去。

本月5日,天津市仲裁委员会受理了王增良提起的,与天津大学有关方面的合同纠纷仲裁申请。

昨天下午,张卫江教授在电话中表示,媒体报道不能只听一面之词。但拒绝就此事作出解释,并让记者联系天津大学宣传部门。而天津大学宣传部门的一位负责人表示,这个事情正在走法律程序,暂时不便接受采访。最近一两天会与记者联系。

邯郸市冀南新区经济发展局下发给王增良公司的《敦促尽快履约函》

2017年6月15日,王增良的中邯硼业公司收到冀南新区经济发展局下发的《敦促尽快履约函》,其中要求,限期3个月内完成合同约定条款,逾期将取消优惠政策,并按有关规定依法清退,一切法律后果自负。

王增良认为,这一切法律后果,应该由天津大学来承担,“天津大学学术造假欺骗企业,不具备产业化条件,欺骗企业产业化,造成如此巨额的损失,天津大学应该负全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