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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狂卖7.5亿的“神药”坑老人?食药监总局发话了

发布时间:2017-12-08 08:13:27来源:央视财经

上黑名单6年仍活跃

如果实际药效和广告之间存有差异,为什么能够堂而皇之、铺天盖地地宣传?

早在2014年浙江莎普爱思药业通过证监会上市审核之际,经济参考报即报道称,浙江莎普爱思药业多次因产品质量问题、违规发布广告成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黑榜”的常客。

另外,在更早之前的2011年6月3日,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广东省2011年第4期违法药品广告,莎普爱思生产的“苄达赖氨酸滴眼液”因2011年3月在深圳电视台都市频道违法发布广告被曝光350次。

中国营养保健食品协会秘书长刘学聪说,莎普爱思是OTC(非处方药品),是经过国家食药监总局批准上市的,有一定的存在道理,并非完全坑害老百姓。只是在宣传上,企业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夸大、模糊了一些概念,以症状替代疾病,弱化适应症前提条件等;同时,“在合规的情况下变相打了擦边球”。

擦边球还要打多久

针对相关质疑,浙江省食品药品稽查局5日回应称:未发现莎普爱斯滴眼液抽检不合格和有关莎普爱斯滴眼液的违法广告,也没有收到国家总局和外省移送至浙江省的相关违法广告通告。

目前部分药企投放大量违法广告,中小型药企、保健品企业违法案例层出不穷,国家药监局正在酝酿修订《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将考虑禁止非处方药在电视、报纸、杂志等大众媒体上发布广告,只能在指定的专业媒体上发布广告。

然而,“目前,我国的药品广告审查归国家食药监部门负责,广电部门负责电视播出审查,而电视播出后则由工商部门监管。出现此次情况只能说几个部门的监管存在不连续性”。刘学聪希望通过此次事件的发酵,今后各大药企应真正担负起社会责任,为百姓带来更大的福祉;更希望各监管部门不仅要加大监管力度,而且能联合执法,杜绝擦边球的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