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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加班不算加班 到底怎么才能判断是不是自愿加班?

发布时间:2017-12-15 09:52:04来源:新蓝网

导读:如果员工的工作既不是用人单位的要求、决定,也没有用人单位认可的加班记录,而只是自愿加班的情况,则不属于加班,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加班费。但是,如果用人单位对员工的加班予以追认的话,就是单位安排的加班,应该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可是,怎么才能判断我是自愿还是被自愿呢?

临近年底,很多人因为忙不完的工作被迫进入循环加班模式。

公司的领导也没说让我加班,可是安排的工作量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根本无法完成,必须加班才能完成。这种情况下,企业是否应该支付加班费呢?

一位公司白领陈小姐有这个疑问。

陈女士是“90后”,工作2年时间,她对于这种被迫加班很反感。

那么,自愿加班是否有加班费?休息日加班是否必须支付加班工资?

省人社厅给了明确答复:需认定“加班事实”才是法律意义上的加班。在实践中,员工和企业在对“加班事实”的认定方面,需要明确几点。

对于陈女士的问题,也有很多职场人有类似的疑惑。那么,像陈女士这种情况,算不算加班,能不能获得加班费呢?

省人社厅劳动关系处相关人士解释,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的前提是“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员工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即由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用人单位才应支付加班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