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问:《治理方案》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近年来,发生了部分中小学生欺凌事件,引起各界广泛关注,产生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李克强总理专门作出批示,指出“校园应是最阳光、最安全的地方。校园暴力频发,不仅伤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教育部要会同相关方面多措并举,特别是要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坚决遏制漠视人的尊严与生命的行为”。刘延东副总理也多次批示要求加强校园欺凌预防和治理,坚决遏制伤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2016年4月,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在全国开展了为期九个月的专项治理。 2016年11月,教育部联合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九部门印发《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对积极预防处置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提出了宏观性、原则性的指导意见。2016年12月,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暂行办法》,将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预防与应对纳入安全专项督导工作。通过这些努力,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学生欺凌事件的频发,各地各校在提高防范意识、开展反欺凌专题教育和加强日常管理等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积累了一些好做法好经验。但是,我们在专项治理和实地督导工作中发现,目前仍有些单位存在对防治学生欺凌重视程度不够、多方联动防治机制不健全、对实施欺凌学生惩戒手段缺失等问题,对学生欺凌的界定、程度的划分、不同程度欺凌情形的处置、处置后的申诉受理、部门和学校的职责分工等还缺少明确规定,有必要进一步制定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完善防治学生欺凌的制度体系。
(作者: 编辑:沈素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