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王道佑
楚天金报讯 文/本报记者解鸿震 通讯员胡茜 图/本报记者曹大鹏
■民生话题:
界定“人为损坏”
【访谈对象】湖北省工商局消保分局局长王道佑
【生活难题】购买商品回家不久出现问题,一些商家以“人为损坏”为由拒绝承担“三包”责任。这样一来,本来应当是可以包修、包退、包换的,商家却让消费者自费维修。那么,“人为损坏”究竟如何界定?到底由谁说了算?消费者该如何规避风险?
现象
“人为损坏”成商家挡箭牌
8月初,武昌消费者刘先生在广埠屯一家手机专卖店购买了一部手机,但没用多久就发现常死机,他于是要求换货。店家先让他到厂家指定的维修点进行检测,检测时维修人员让他一小时后取手机。然而取手机时,刘先生被告知,手机不能开机的原因是进了水,属“人为损坏”,按照“三包”规定,不能更换或免费维修,只能自费维修,费用至少100元。刘先生很奇怪,手机根本没沾过水,怎么就“人为损坏”了呢?他又到厂家指定的另一家维修点进行检测。检测人员当着他的面打开手机,发现主板上确实有水珠。刘先生怀疑,第一家维修点很有可能为逃避“三包”责任,在等待的一个小时时间里,故意弄进了水。
王道佑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人为损坏”主要分两种情况,一种情况,确实是消费者人为损坏的,如在“三包”期内,需消费者自费维修;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商家所谓的“人为损坏”,是拒绝“三包”的“挡箭牌”,实则是质量问题或是正常损害。
解决
不相信商家可致电12315
在我国法律法规中,并未明确“人为损坏”的定义,一般约定俗成地认为,只要是因操作和使用不当,或是自行拆卸,或是被摔过、浸液、进过水等情况,均属“人为损坏”。不过,即使是因操作和使用不当,造成“人为损坏”,如果商家在出售商品时,未明确告知操作和使用注意事项,商家也应承担一定责任。比如,买了件衣服水洗后变形,而商家在出售时未告知这件衣服不宜水洗,应干洗,那么商家也需承担一定责任。
王道佑称,是否属于“人为损坏”,有的肉眼可以看出,比如新鞋鞋面出现划痕,很明显是受到了外力作用,属于“人为损坏”;然而对于数码电子等高科技商品,从外观上确实很难判断是“人为损坏”还是质量问题。这时,商家往往会让消费者先到厂家指定的维修点去检测。不过,在消费者眼里,厂家指定的维修点跟商家“穿一条裤子”,因此,又对维修点“人为损坏”的检测结果不信服。这时,消费者可以致电12315,由工商部门介入进行调解。
找第三方质检机构定责
另外一种途径,是委托有法定资质的第三方质检机构进行检测。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检测、鉴定费用由经营者先行垫付,并根据检测、鉴定结果,由责任方承担;双方都有责任的,按责任大小由双方分担。一旦检测结果确系质量问题,商家不仅要承担检测费,并履行“三包”义务,还需根据《产品质量法》,向消费者支付商品售价的双倍赔偿,以及误工费和交通费等。
提醒
在维修点宜当面检测
如何避免出现“人为损坏”之类的纠纷?王道佑给出了如下提醒。
第一,双方在买卖时,商家就要针对商品使用中的特殊情况,比如不能水洗、不能遇高温等,提前告知消费者。而消费者在使用商品前应仔细阅读说明书,了解注意事项,避免操作不当。
第二,所购商品出现质量问题,应尽量保持问题状态,消费者不要随意自己或找人拆动——按国家“三包”规定,自行拆动过的商品,商家可以不履行“三包”义务。
第三,问题商品拿到厂家指定维修点进行检测时,最好当面检测;如果放在维修点,若是维修人员明明自己故意损坏,然后回头再称是消费者“人为损坏”,双方就容易发生争议。
第四,当维修点称问题商品属“人为损坏”、需送法定质检机构检测时,消费者应与商家共同送去检测,以免因单方送检出现细枝末节的问题,而导致更多争议。
第五,尽量到规模大、信誉度高的正规商家购物,并索取发票和信誉卡。
链接
“人为损坏”纠纷处理流程
遭遇商家声称的“人为损坏”借口后,消费者可先与其协商解决;解决不成,就致电12315,由工商部门调解;调解无果,到第三方质检机构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结果,工商部门再调解;仍调解不成,消费者可起诉商家。
(作者: 编辑:解鸿震 通讯员胡茜 图/本报记者曹大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