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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个供电服务国标实施:中止供电之前必须两次告知

发布时间:2012-10-04 06:31:43来源:SRC-13

    楚天都市报讯 (见习记者倪留青)中止用户供电必须经上级批准,提前3到7天将停电通知送达用户,并在停电30分钟前再次通知用户,否则将受国家电监部门查处。国内首个国家级供电服务标准《供电服务规范》已于10月1日实施。《规范》对供电质量、抄表及收费、供电故障处理、停电限电或者中止供电、用户投诉处理等进行了明确规定。《规范》对供电故障处理进一步明确,自接到报修之时起,供电企业工作人员到达抢修现场的时限为城区范围不超过60分钟,农村地区不超过120分钟,边远、交通不便地区不超过240分钟。

     武汉供电部门表示,作为省会城市,武汉对到达抢修现场时间提出了更高要求,国家电网供电服务“十项承诺”规定,抢修人员到达现场的时间一般不超过:城区范围45分钟,农村地区90分钟,特殊边远地区2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