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通讯员 文峰)5月9日,从湖北省统计局获悉,4月份湖北居民消费价格(CPI)同比上涨2.5%,涨幅高于全国平均水平0.1个百分点,在全国31个省(市、区)中居第16位,在中部六省中与河南(2.5%)持平,居第2位,低于山西的2.8%,高于江西(2.3%)、安徽(2.2%)和湖南(1.9%)。
同比看,八大类商品价格“七涨一降”。4月份,食品价格上涨4.5%,影响价格总水平上涨1.5个百分点,占全部涨价因素的60.0%;非食品价格上涨1.6%,其中衣着价格上涨3.0%,医疗保健价格上涨2.4%,家庭设备用品价格上涨2.3%,居住价格上涨2.1%,娱乐教育文化用品价格上涨1.4%,烟酒价格上涨0.8%;交通通信价格下降1.4%。
环比看,八大类商品价格“五涨两平一降”。4月份,全省居民消费价格环比上涨0.2%,其中食品价格上涨0.5%,影响价格总水平上涨0.2个百分点;居住价格上涨0.3%,衣着价格上涨0.2%,家庭设备用品和医疗保健价格均上涨0.1%;交通通信价格下降0.5%;烟酒和娱乐教育文化用品价格均与上月持平。
原因看,鲜菜价格回升是影响居民消费价格环比上涨的主要因素。受季节性春淡影响,本地蔬菜“青黄不接”,近期供应量减少,价格有所回升。4月份鲜菜价格环比上涨9.7%,仅此一项影响价格总水平环比上涨0.3个百分点。猪肉、鸡、鲜蛋等农产品价格继续下降,环比分别下降5.1%、3.9%和3.7%。
1至4月湖北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2.7%,高于全国平均水平0.3个百分点,居第14位,在中部六省中居第2位。
(作者: 编辑:裴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