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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 武汉:不会增加租户负担

发布时间:2013-12-07 08:38:08来源:SRC-11

  长江商报消息 武汉市房管局表示,公租房租金和补贴不会一刀切,不会增加租户负担

  据新华社 从2014年起,各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这是记者6日从住房城乡建设部获悉的。

  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负责人介绍,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三部门联合发出通知,要求从2014年起各地廉租住房(含购改租等方式筹集,下同)建设计划调整并入公共租赁住房年度建设计划。2014年以前年度已列入廉租住房年度建设计划的在建项目可继续建设,建成后统一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

  解读

  并轨运行有利于提高效率 避免房源闲置浪费

  近年来部分地方出现了保障房与保障对象不相匹配的情况。如果廉租房或公租房房源在满足保障对象需求后仍有剩余,受限于两项制度准入门槛、保障标准不同,不能调剂使用,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资源的闲置浪费。

  两房并轨后,各地根据房源情况,综合考虑保障对象的住房困难、收入水平、申请顺序、保障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轮候排序的规则。当然,原廉租房保障对象的需求要优先满足。对已经建成的,或者在2014年以前已经立项正在建设的廉租房,要优先用于解决原来廉租房对象,剩余房源才作为公租房安排使用。

  将优先保证住房最困难群体

  并轨后,将保证住房最困难的群体优先及时获得住房保障,体现住房保障的公平公正。保障住房状况最差、住房困难持续时间更长、经济状况更差的家庭优先获得配租。

  地方政府原用于廉租房资金调整用于公租房

  廉租住房并入公共租赁住房后,地方政府原用于廉租住房建设的资金来源渠道,调整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含2014年以前在建廉租住房)建设。原用于租赁补贴的资金,继续用于补贴在市场租赁住房的低收入住房保障对象。

  从2014年起,中央补助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资金以及租赁补贴资金继续由财政部安排,国家发展改革委原安排的中央用于新建廉租住房补助投资调整为公共租赁住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补助投资,并向西藏及青海、甘肃、四川、云南四省藏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所辖的南疆三地州等财力困难地区倾斜。

  三部门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定价机制。各地可根据保障对象支付能力的变化,动态调整租金减免或补贴额度,直至按照市场价格收取租金。同时,要进一步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受理渠道、审核准入程序,提高效率,方便群众。

  “两房并轨” 武汉公租房租金开支不会增大

  本报讯(记者 田立平)按照住建部要求,明年元月起,武汉将推行公租房、廉租房“两房并轨”。武汉市房管局表示,并轨运行后住房保障力度、政策优惠力度都不会减弱,廉租户在市场上租赁住房享受的租赁补贴继续发放。并轨后,要保证住房最困难群体优先及时获得住房,体现住房保障的公平公正。

  所谓“公租房并轨”是指公租房与廉租房并轨运行,然后通过财政发放房租补贴的方式,区别对“城市低保人群”“城市中低收入人群”等进行住房保障的手段,对于“低保”人群提供大比例租金补贴,并逐级根据保障对象收入水平,制定与之对等的租金补贴政策,从而完成对应人群的住房保障。目前,上海、石家庄等特大型城市和省会城市已经开始进行“公租房并轨”试点工作。

  目前,武汉保障房类型包括经适房、公租房和廉租房等,申请门槛分别为人均月收入824元以下和3000元以下(试点)、600元以下。但经适房今年已经停止资格申请。

  武汉市房管局称,现在还没有新规出来,但一直在做相应探讨,未来将统一保障房租金标准,对保障对象逐步实现货币化分档补贴。

  廉租房作为申请条件最严格的保障房,租金由政府制定,最高月租仅1.5元/平方米,承租成本最低,是眼下低收入家庭解决住房难的主要办法。因此,很多家庭担心廉租房并轨公租房后,租金开支增大,租不起房。

  对此,武汉市房管局表示,并轨后公租房和廉租房的租金和租金补贴不会一刀切,租户先按市场价承租,再根据承租人收入状况分级补贴或采取租金减免的方式,最低收入群体(即此前廉租房租户),补贴标准最高。补贴后,原廉租房租户实际支付的租金与此前一致,不会给租户增加负担。

  制图 徐五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