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记者石倩 通讯员潘露)12月31日,记者从武汉市食药监局获悉,2014年1月1日起,武汉市将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无包装、无QS标志、无标签标识的食用油。
据悉,利用传统工艺现场制售小磨麻油经许可,可在加工经营场所零售,但不得从事批发业务或异地销售。市民如在集贸市场等地发现有违反禁令的商家,可拨打举报投诉电话12345,向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举报,举报核实后,该局将按《武汉市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对市民进行奖励。
(作者: 编辑:高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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