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记者任大鹏 通讯员沈佳)2014年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控制在4%以内;价格调节基金年征收额突破4.5亿元;平价商店突破1100家……18日,记者从湖北省物价工作会议获悉,2013年湖北居民消费价格涨幅2.8%,实现价格调控目标。据2014年物价工作“路线图”,湖北省将重点关注民生价格监管和价格改革领域。
会议通报,2013年,全省适时启动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格执行预案进行托市收购,增加农民收入约28亿元。运用价调基金扶持平价商店建设达927家。对农产品生产流通环节中用水、用电、用气、用热等实行支持性价格政策。其中,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全年减免通行费14.09亿元。
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59项、降低20项、免征10项,为企业年减负1.95亿元。降低20类1608个剂型规格的药品价格,平均降幅15%,减轻患者用药负担。“五一”、“十一”期间,对省内景区门票实行降价优惠,实现综合旅游收入同比增长32.6%。对城市天然气销售价格实行联动调整,15次调整了成品油价格。
2013年,全省受理价格咨询、投诉33191件,办结率达98.3%。涉农、涉企、涉教、涉医、驾培驾考、银行业、电信业、市场中介等重点领域,查处各类价格违法案件2728件,实施经济制裁1.33亿元。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根据精神,省物价局拟订《关于进一步深化价格改革的实施意见》,有序推进价格改革。
2014年,全省将放开一批已形成竞争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如烧碱、纯碱以外的工业用盐;二类疫苗,省医保目录内的低价药品、中药饮片,医疗机构制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外单独收取费用的医疗器械;民办教育,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民办养老机构养老服务,普通商品房以外的物业服务收费等定价项目。
此外,属地管理的定价权限将一律下放。下放城市供水、供热,以及水、电、气、热延伸服务;公办学前教育,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保障性住房租金,5A级以外的游览参观景点门票及相关服务,殡葬及延伸服务;铁路专用线及兼办公共客运、专业渡口过渡、机动车道路停放、城市道路桥梁和隧道通行;生猪屠宰加工服务等价格和收费管理权限。
(作者: 编辑:王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