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记者雷闯、实习生杨小凤)一袋“大汉口”,一袋“老汉味”,两种包装袋的颜色、形状等如出一辙,市民不细看很容易混淆。 昨日,武汉大汉口食品公司表示,经武汉市知识产权局调查取证,已认定“老汉味”包装侵权,并责令其停止生产、销售侵权产品。
据介绍,大汉口食品公司申请了“大汉口”热干面包装外观设计专利。去年11月,由武汉市富泰天乐农贸有限公司生产、武汉源芝缘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老汉味”热干面上市,其外观设计完全仿前者大汉口。
记者看到,二者包装整体颜色、主图设计等几乎一模一样,只有一个是七连包,一个是八连包。武汉知识产权局认定结果显示,虽然有微小差别,但仍是侵权。
大汉口食品公司董事长刘海元介绍,经武汉市知识产权局认定处理后,“老汉味”牌热干面已停止在汉销售,但仍在宜昌、恩施等地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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