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知识产权局认定构成侵权,“大汉口”将向法院起诉索赔
长江商报消息(记者 熊丽 罗义)近日,武汉市知识产权局发出判定书:市面上销售的“老汉味”热干面对大汉口热干面的外包装构成侵权,“老汉味”相关企业应立即停止生产及销售行为。大汉口董事长刘海元称,接下来,将向法院提起诉讼,制止“老汉味”继续在武汉以外的区域进行销售,并向大汉口支付赔偿金。
刘海元说,早在2010年11月,大汉口就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热干面包装袋的外观设计专利并获批,而在去年底,他们发现武汉多家大型超市出现了与大汉口外观几乎一模一样的“老汉味”热干面,该公司随后向武汉知识产权局提起侵权诉讼。
昨日,记者致电“老汉味”代理方武汉源芝缘商贸公司总经理王幼斌,当记者表达了有关侵权事宜的采访要求之后,对方立即挂断电话。
武汉开元知识产权代理公司专利代理人马辉介绍,两者的包装袋在整体颜色、主图设计等方面几乎一模一样,只有微小差别,一个是七连包,一个是八连包。”
“‘老汉味’已累计销售3000万元,目前仍有40万元的库存。”马辉说。
刘海元介绍,大汉口的包装设计费为5万元,而模仿的费用只需一二千元,“被侵权的这款产品占大汉口总销售额的90%,侵权事件影响了整体销售。”他称,接下来,将向法院提起诉讼,制止“老汉味”继续在武汉以外的区域进行销售,并向大汉口支付赔偿金。
2003年,河南南街村最早将方便热干面大批卖到江城,半年卖出2000多万元,让武汉人心里很不是滋味。
但是,有业内人士评价,南街村类似泡面,口感不符合武汉人标准,“回头客”很少。后来,刘海元和创业伙伴经过两年多试验,最后微波干燥成功,热干面工业化终于瓜熟蒂落。之后,武汉商人前后抛出多个品牌争夺市场,南街村等外地品牌逐渐退出湖北市场。
“老汉味”与大汉口热干面(右)外包装近乎一致。 本报记者 刘源 摄
(作者: 编辑:李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