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用于包装、广告上,一酒企为此损失十多万
长江商报消息(记者 刘倩雯 郑星)下月起,“请认准驰名商标”的宣传即将终结。5月1日,新修订的《商标法》将实施,其中规定“驰名商标”将禁止出现在商品包装和广告上。 据了解,湖北现有201件驰名商标,其中武汉占55件。由于需要更换包装、广告,有企业表示为此损失十多万元。
“驰名商标”变了味
“‘驰名商标’只是一个法律概念,并非荣誉。”昨日,一位业内人士解释,“驰名商标”的认证,最初是以消费者权益为基础,扩大商标保护范围,防止商标被“山寨”。事实上,商品贴着“驰名商标”的标识,并不足以说明其质量胜过同类产品。
但在商业操作中,不少企业将驰名商标作为一种荣誉用于商业宣传。新修正案将有利于遏制权利滥用,更好实现商标权益各方的平衡。
部分企业换包装、广告损失不小
“我们去年9月就已更换产品外包装。”昨日,劲酒公司表示,一般市场销售的产品基本全面更新包装。但去年9月之前,该公司签订了不少定制酒,“定制酒包装没办处理,只能销毁,预计损失十几万元。”
同样,味好美武汉食品有限公司表示,总体来说,对公司的销售影响不大,“还是涉及到额外的费用开支,”该公司相关负责人透露,“公司产品在全国市场都投放了户外广告、各大农贸市场的广告以及车载广告都要予以更换,损失也不少。”
不过,也有业内人士透露,业务人员去开拓市场的时候,介绍说品牌是驰名商标,很多客户都会觉得质量和信誉有保障。
消费者反应不一
记者在商超随机采访了几位消费者,部分市民表示购买产品并未在意“驰名商标”。家住光谷的孙女士表示,“自己买东西基本上都认老牌子,并没有过度注意是否是驰名商标”。
也有不少消费者认为,这些年从“国字号”到省市级,各种“驰名商标”可谓泛滥成灾,但其中没有几个被市场广泛认可。
(作者: 编辑:李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