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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遇商家欺诈可退1赔3 赔偿有保底最低500元

发布时间:2014-07-22 06:49:53来源:SRC-13

  湖北日报讯 (记者张茜、通讯员陈时忠、雷雄、罗申华、实习生蒋栩根)昨日,省消委发布消费提示,根据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如遇商家欺诈行为,从“退一赔一”增加到“退一赔三”,并且赔偿有保底,最低也要赔500元。

  从省消委上半年受理的消费投诉分析发现,非现场交易的网购维权成本高、举证难成为消费者的“心病”。针对耐用商品或装饰装修等服务出现瑕疵,消费者举证难阻碍其维权的问题,新《消法》运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将一些专业性、技术性强的商品纠纷举证责任归由经营者承担,减轻了消费者的维权压力。为保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有失公平的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霸王条款”侵害,新《消法》规定消费者可拒绝并投诉不公平的交易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