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记者翟兴波、通讯员朱博)25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湖北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2014—2030年)(草案)》,根据这一规划,我省将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在2030年建成“生态省”。
根据规划,我省生态保护红线包括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和脆弱区、禁止开发区。其中,重要生态功能区主要涉及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大别山、武陵山、秦巴山等生态功能区区内的生态功能最重要区域。
生态敏感区和脆弱区主要包括水土流失敏感区,分布于我省西部和东部;石漠化敏感区,分布在黄石、鄂州、咸宁和荆门四市;河湖滨岸缓冲带,主要分布在我省境内长江、汉江、清江等主要河流及丹江口水库、梁子湖的滨岸地带。
禁止开发区主要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主要分布在神农架林区、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十堰市、宜昌市、黄冈市、咸宁市、荆州市。
针对上述区域,我省将搭建地理信息管理平台,实施“一张图管理”,明晰红线区内土地权属,严禁擅自改变“红线区”内土地用途。“红线区”内,将禁止开展与保护无关的一切建设活动,禁止工业生产、资源开发、城镇化建设等。并将依法关闭“红线区”内所有污染物排放企业,不再发放排污许可证,难以关闭的,须限期迁出。此外,鼓励、引导“红线区”内现有人口向周边县城及中心镇集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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