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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中游航道整治方案出台 万吨级江海轮可直达武汉

发布时间:2015-02-03 08:05:54来源:SRC-220

  (长江日报 记者韩玮 鞠頔 通讯员陈宇)昨日从长江航道局2015年工作会议上获悉,随着部分重点碍航浅滩逐步得到整治,长江干线航道条件持续改善,全线航道水深相继提高。今年,武汉至安庆段枯水期维护水深将正式提高到4.5米,洪水期维护水深达到6米,海轮航路水深达到7.5米。如此一来,1万吨级江海直达船舶可在6月至9月洪水期从长江入海口直达武汉,5000吨级船舶则可全年通达武汉。

  同时,以武汉为中心的长江中游航道整治方案也陆续出台。其中,实现武汉至安庆段全年6米、武汉至宜昌段全年4.5米的航道整治工程前期研究工作已经展开,力争“十三五”开工建设。届时,1万吨级船舶将常年直达武汉,5000吨级货轮将常年从上海经武汉、过宜昌、直抵重庆。

  此外,长江航道局还将在今年继续实施长江中游“瓶颈”——荆江航道的整治,打通连接武汉与宜昌的中游要道。

  地处长江中游的湖北省为打造中游航运中心,一直迫切希望武汉能实现直航万吨级货轮。这将有助于刚刚新建的武汉新港形成辐射西部、面向海外的大物流格局,打通中游城市群与长三角经济区水运大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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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航道法》3月1日施行

  非法采砂

  最高罚款30万

  昨日从长江航道局获悉,随着今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正式施行,长江航道资源遭受任意破坏的局面将得到有效遏制,非法采砂等行为将被处以5万—30万元重罚。

  据了解,我国现有内河航道通航里程近13万公里,沿海航道通航里程8000多公里,承载着约占社会货运总量11%和货物周转总量47%的货运量。而长江航道作为我国横贯东西的水上运输大通道,更是重要的公益性基础设施。

  长期以来,我国航道管理的法律依据为国务院1987年制定的《航道管理条例》。时间久远导致包括长江在内的内河航道管理在水资源综合利用中处于弱势地位。当前,长江上“超吃水”搁浅以及航道内非法采砂取土等活动,造成碍航、断航等现象时有发生。

  对此,《航道法》明确规定,禁止各种非法采砂行为。在航道和航道保护范围内采砂,不得损害航道通航条件。对违反者,由航道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扣押或者没收非法采砂船舶,并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航道法》还明确禁止在航道内设置渔具或者进行水产养殖;禁止在航道和航道保护范围内倾倒砂石、泥土、垃圾以及其他废弃物;禁止危害通航建筑物、航道整治建筑物、航标等航道设施安全的活动。

  (记者鞠頔 韩玮 通讯员陈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