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记者张茜、通讯员朱彦、黄海燕、实习生童晶)23日,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孔玲玲一行特来到省国税局,感谢该局协助公司挽回500万美元的税收损失。至此,经过一个多月的共同努力,这起企业投资境外的税收维权案终于尘埃落定。
作为湖北百年“老字号”企业,华新水泥加快“走出去”步伐,乘势转型升级。该公司在中亚某国设立亚湾公司,分别于2011年9月15日和2014年9月13日,共投资3.8亿美元建设3条水泥生产线。第一条生产线已于2013年建成投产,其余两条将分别于今年底和明年建成投产。2012年12月,亚湾公司从中国国家开发银行取得了为期7年的7800万美元贷款。2013年支付利息394万美元,已依据中亚某国国内法,按12%的税率缴纳所得税47万美元。2014年要支付利息445万美元,还未缴纳所得税。“年初,通过黄石市国税局得知,按照双方国家签订的税收协定,该项利息可以享受免税待遇。”孔玲玲说,亚湾公司闻讯随即向该国税务局提出申请,希望按照税收协定,免征2014年利息所得税并退还2013年已缴税款共约500万美元。但遭到该国税务局拒绝。
在协调屡次受阻之下,华新公司只好向所属地国税局求援。省国税局特事特办,简化程序,将原本需要一个月的协商案件受理过程缩短为两天,立即启动两国税收协定项下的相互协商程序。经中国驻该国大使馆等多方努力和沟通协调,2月28日,该国税务局最终同意按税收协定的规定办理免税。
“目前,省国税局已对全省222户‘走出去’的企业分户开展摸底调查,着手建立和完善档案,实行跟踪服务。”省国税局国际税务管理处副处长孙文峰表示,希望省内“走出去”的企业像华新水泥一样加强维权意识,充分保护企业自身的税收权益。
(作者:杨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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