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记者陈柯希 通讯员许兰波)4月3日,从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从2015年3月1日起,湖北失业保险费率统一暂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降至2%,其中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由2%降至1.5%,个人缴费比例由1%降至0.5%,即单位和个人费率各降零点五个百分点。这意味着湖北省企业每年将减少支出7亿元以上,职工增加收入7亿元以上。
湖北省人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董长麒介绍,降低失业保险费率不但能够降低企业用人成本,增加就业,让企业“轻装上阵”,同时还能增加职工收入。这使得企业将有更多资金用于发展生产,职工个人将有更多的钱用于消费。以月收入3000元的职工为例,他每年可因此增加收入180元,其单位也因此每人每年减少支出180元以上。同时,降低失业保险费率也为建立健全失业保险费率动态调整机制打下了基础。
近年来,湖北全省失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力度不断加大,失业保险费征缴额增长较快,失业保险基金当期结余和历史结余较多,为本次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提供了坚实基础。2014年全省征缴失业保险费42.5亿元,当年收支结余19亿元,基金滚存结余近140亿元。
据悉,湖北省已三次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目前最高领取标准为每人每月910元,最低领取标准为每人每月630元。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享受免费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服务。
(作者: 编辑:罗大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