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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余投资者陷“武汉贷” 老板跑路连自己员工都坑

发布时间:2015-08-07 16:09:28来源:SRC-13

图为:投资金额最高的达127.48万元(记者 邹斌 摄)

  百余投资者陷“武汉贷” 约600万元资金无法提出

  跑路的P2P连自己员工都忽悠了

  楚天金报讯(记者刘嗣晶 曾里 实习生吕文杰)经过无门槛、无规则的野蛮生长期,P2P网贷平台的问题正逐步爆发。5日,几位武汉的投资者向楚天金报投诉称,一家名为“武汉贷”的P2P平台老板跑路,逾百名投资者约600万元的资金无法提出。

  武汉贷的两位前员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武汉贷上发布的投资标的多为虚假标,实际资金大多转到了其创始人林峥嵘等人的个人账户中。目前,武昌区公安局已经受理了投资者的报警,正在进行案前调查。

  6月发行最后一笔标的 高大上办公场所人去楼空

  “我在武汉贷投资了几十万元,现在都拿不出来了,像我这样的投资者还有很多。”5日,市民李想(化名)向楚天金报记者投诉称,武汉贷的老板跑路了。

  李想介绍,自己通过行业论坛等渠道知道了“武汉贷”P2P平台,通过去公司考察、网站上的宣传,认为其股东实力较强,发布的标的均有房产或机动车作抵押,还款有保障。“平台是去年6月成立的,我是今年3月开始投资的,先后投入了37万多元。”李想说,自己仅提现2次拿出了5676.39元,“6月初我想提现时,发现钱拿不出来了。”

  随后,记者登录武汉贷的网站发现,该平台最后一次发行投资标的为6月19日,借款金额10万元,目的为个人资金周转借款,年化利率21.2%,借款账号为“lvxiansheng”。

  蹊跷的是,在“理财项目招标”一栏下,记者发现,同样是“lvxiansheng”,从6月15日到19日,一共借款了7笔,每次的借款金额、目的及利率都与19日一样。

  记者拨打武汉贷的服务热线,无人接听;申请加入投资者群,也无人理会。在公司简介里,记者看到,武汉贷属于湖北浙商之家投资有限公司,总部位于武昌区保利广场A座11层。

  当天下午,记者来到保利广场A座11层,发现这一层一共有10家公司,然而并没有武汉贷或湖北浙商之家投资有限公司的标牌。而李想所描述的原办公地址,已经人去楼空。

  武汉贷网站“团队介绍”一栏里介绍,创始人林峥嵘为浙江温州人,2009年成立湖北浙商之家投资有限公司,出任世界浙商联合发展总会会长一职,成立湖北浙商世纪控股有限公司;任襄阳市政协委员。

  资金都被转入个人账户 有人投120多万拿不出

  记者了解到,与李想一样没有拿回投资的人有100多人。其中,曹云(应当事人要求化名)是投资金额最高的一个。

  昨日,记者看到了曹云在武汉贷的投资记录。记录显示,曹云在武汉贷的资产总额达到了127.48万元。“我自己充值了100多万元,大约有13万的投资收益,还有5万元的续投奖励。”曹云说,自己从去年平台成立之初就开始投资,最开始只是5000元、1万元的小额投资。

  今年初,武汉贷举办了一次投资人见面会。曹云前去参加,见到了林峥嵘及其合伙人陈锡照,“我看到办公室里挂着他们与领导人的合影,还有名人赠送的书法,就觉得这个平台值得信赖,所以越投越多。”

  曹云说,出事后,自己不敢告诉家里人,“天天睡不好觉,也吃不下去饭,时常会想去做一些极端的举动。”

  昨日,记者看到了李想、曹云等人的投资记录截图。记录显示,武汉贷的投资者在充值后,资金均流入该公司在多家第三方支付平台开设的账户中,如新浪支付、贝付、汇付宝和宝付等。而这些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对应的都是林峥嵘、陈锡照及其关联人的个人账户。“林峥嵘在江西有一家酒店,据他说,从武汉贷上套的钱基本上都用于酒店装修了。从6月到现在,他一直答应要处理酒店来还钱,但一直没有任何进展。”李想介绍,通过网站发帖、QQ群等方式,有一批投资者联系起来准备集体维权,已经向公安机关报案。

  连自己员工也被拖下水 公司法人代表已经变更

  武汉贷的提现困难,不只坑惨了投资人,就连公司的员工也被拖下水。

  两位曾在武汉贷工作的年轻女员工兰琴(化名)和萧晓(化名)告诉记者,她们是2014年进入公司的,主要做客服工作,而公司的部门设置只有财务、运营等几个部门,至于风控和技术部门几乎没有。“每次发标,都是林峥嵘给一张表格,我们把表格信息上传到武汉贷的网站上。”兰琴说,表格上的信息是否属实,她们也不知道。

  萧晓告诉记者,“其实每次标都没满,但是我们员工会在领导的要求下,注册马甲,作为虚拟投资人,快速把标填满,造成很抢手的假象。”“其实今年2月份我们就发现平台运营出现了困难,当时有人要提现,老板又拿不出钱,就要求我们员工投钱进来,帮助公司渡过难关。因为转账到他个人账户有奖励,我们都是直接打到了他的银行卡上。”兰琴说。

  据介绍,兰琴和萧晓以及大部分员工,都拿出了自己和亲戚朋友的钱,投资到该平台,“目前还有5名员工的钱没有提出来,我自己有25万,出纳也有20多万。”“我有13万在里面没有提出来,大部分是借家人的钱,都还不敢告诉家里人,瞒着他们。”萧晓说,社保补贴从3月份开始就停发了,五六月份的工资也没拿到。现在自己也没有精神找工作,每天在发愁,不知道该如何是好,“我曾到林峥嵘租住的房子门口堵他,可是他每次都用拖延策略。”

  据萧晓说,公司股东、以运营总监身份打理公司的陈锡照,4月就离开了公司,电话也联系不上,“公司法人代表在4月变更,我们都还不知道,直到问题出来了,林峥嵘才说,公司已经转让。”

  记者查询工商注册资料,发现目前湖北浙商之家投资有限公司新法人代表已从林峥嵘变更为缪民威,而员工们表示,从未见过此人,林峥嵘也无法提供其联系方式。

  昨日,武昌区公安分局向本报表示,该局已经受理了投资者的报案,目前正在进行案前调查、收集证据的工作,“我们会根据收集到的证据来决定是否立案,查明确实归公安管的,一定会立案侦查。”

  本报将继续关注事件进展,投资者如有碰到类似事件,也可与我们联系。热线电话:86788888。

  链接

  最高法发布民间借贷司法解释

  划出利率红线24%和36% 明确P2P平台法律责任

  昨日,最高法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民间借贷行为做出界定。至此,民间借贷合法化,若利率低于24%将受法律保护,若超过36%则视为无效。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及其相关技术的发展,互联网金融得到迅速发展。2013年以来,P2P网络借贷出现井喷式发展,在一年之内由最初的几十家增长到几千家。此次司法解释分别对于P2P涉及居间和担保两个法律关系时,是否应当以及如何承担民事责任作出了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杜万华在发布会上解释说,借贷双方通过P2P网贷平台形成借贷关系,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仅提供媒介服务,则不承担担保责任,如果P2P网贷平台的提供者通过网页、广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为借贷提供担保,根据出借人的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判决P2P网贷平台的提供者承担担保责任。

  根据《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借款人有权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

  此次《规定》打破以往企业间不能借钱的陈规,此次最高法认可了企业之间的借款行为,但也同时规定,企业不能专门搞借贷生意,不做生产经营。

  (据新华社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