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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家车做“专车”发生事故保险公司可拒赔

发布时间:2015-08-19 17:41:03来源:SRC-13

  湖北日报讯 (记者吴文娟)保监会日前发布关于使用手机应用软件预约出行服务发生事故的理赔风险提示,预约车辆如为非营运车辆,一旦发生事故,乘客和车主均可能面临理赔风险。

  部分专车平台称,使用其预约服务即“赠送乘客保险”、“与保险公司合作成立赔付基金可先行赔付”等,保监会表示,这并不意味着乘客可以高枕无忧。

  保监会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提示,根据《保险法》第52条,商业车险条款一般约定:因被保险机动车被转让、改装、加装或改变使用性质等,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及时通知保险人,且因转让、改装、加装或改变使用性质等导致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这意味着,私家车有偿提供专车、拼车等营运服务,并未与保险公司就变更车辆使用性质协商一致,营运中造成乘客伤亡、车辆损毁的,保险公司可依法拒赔。”人保财险湖北省分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