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金报讯(记者李晓璐 通讯员沈佳)昨从省物价局获悉,为积极营造诚实守信的价格环境,推进价格信用体系建设,省物价局拟定了《湖北省价格失信行为认定和惩戒办法(征求意见稿)》,对价格失信行为的认定、惩戒及异议处理、信用修复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办法》将7项内容认定为价格失信行为,其中包括不执行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行为;违反明码标价的行为等。同时将经营者的价格失信行为按照严重程度从低到高划分为3个等级,分别是一般失信行为、较重失信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其中具有严重价格失信行为的经营者,将列入省、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黑名单并在省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公示。该《办法》即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作者: 编辑: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