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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版科技创新券三大升级:孵化器内小微企业也可领券

发布时间:2015-12-25 10:04:45来源:SRC-5173

记者蔡木子

武汉科技创新券将全面升级。昨日长江日报记者获悉,市科技局对科技创新券的发放对象和适用范围进行了调整:有资格申领“创新券”的企业将由原来的700家增至5000家,“创新券”可购买的服务由3大类扩容至7大类,可收券的机构将由100家升至400家。企业手中没有花完的“创新券”,可按照新办法使用。

今年9月28日,长江日报以《新举措没有切中企业痛点3000万元创新券仅用出55万》为题,报道了科技创新券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并积极加以完善。

降低门槛

更多初创企业可获支持

“为了资助更多的初创企业,同时更加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我们把孵化器内的小微企业也纳入到了可申领‘创新券’的对象之中。”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主任郭峰介绍,以前符合领券条件的三类企业大都是科技型小微企业中的佼佼者,绝大部分已经闯过了创业“死亡期”,并能自主生存。相比而言,尚未达到这三类企业高度的众多初创企业,更需要得到支持。

这一变化将极大扩容“创新券”的资助对象。按照原办法,我市有资格领券的企业约700家,而调整后的可领券企业将增加至5000家左右。

增加含金量

知识产权代理、检验检测均可用券买

升级后的“创新券”将能购买技术开发等7大类服务,增加了含金量。

“创新券政策试行初期,出于谨慎和稳妥的考虑,对用券范围做了一些限定。根据前段时间的试行效果,我们在本次调整时充分考虑了小微企业技术创新的实际需求。”郭峰介绍,市科技局专门对领券企业进行了问卷调查,超过八成的企业希望“创新券”可用于知识产权代理服务,近六成的企业希望可用于检验检测,希望能用于创业孵化服务的企业也不在少数。

郭峰解释,“创新券”主要还是支持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以及直接服务于创新的辅助活动。同时,我市对入驻孵化器企业的房租已有政策补助,“创新券”政策应避免与现有其他政策的重合。

更“接地气”

企业和众创空间也可接券

“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工业技术研究院、国家级检测机构,原来规定的上述五类收券机构中,除国家级检测机构外,其他四类机构与小微企业对接的可能性较小,也影响了‘创新券’的使用量。”郭峰坦言,在调整收券机构范围时,一大考虑就是更“接地气”,更贴近小微企业的需求。

按照调整后的办法,“创新券”的收券机构将达到400多家,数量是原来可接券机构的4倍。

纸质券有望变电子券 或能异地使用

眼下,全国推广“创新券”的地区和城市越来越多,各地的模式不一,均处在探索阶段。

据悉,今后在“创新券”的使用过程中,市科技局还将不断评估实施效果、改进管理办法,真正突出市场配置技术创新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企业的技术创新主体作用,促进产学研合作。

下一步,我市还将研究实施电子创新券和创新券异地流通的可行性,更好地满足企业技术创新需求。

名词解释>>>

科技创新券

是政府为鼓励和支持企业大胆创新、积极开展产学研合作,面向企业设计发行的一次性支付、可兑现的有价凭证。持券企业与符合条件的技术与服务提供方之间开展购买专利、技术检测和委托研发等三类科技创新活动时,可用科技创新券支付;由技术与服务提供方到市科技局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