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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确定引导6类个体工商户转企

发布时间:2016-08-24 09:21:46来源:SRC-5173

长江日报讯(记者蒋太旭 通讯员张镝)昨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由市工商局起草的《关于加强做好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据悉,此举有利于优化市场主体组织结构,提高市场主体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进一步激发民营资本创业投资活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开展。

各区(开发区)“个转企”目标总数2200户

“个转企”是指个体工商户以现有的生产经营条件为基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申请登记为私营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有限公司)。目前,各区(开发区)“个转企”目标总数为2200户。

对法律法规要求应当具备企业组织形式的20个特定行业的个体工商户,要求积极引导转型升级为企业。具体包括:从事印刷、旅行社、互联网上网服务、境外就业中介、典当、拍卖、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二手车经销及经纪、劳务派遣、汽车供应、汽车品牌经销、汽车总经销、因私出入境中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兽药生产经营、药品生产批发经营、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农药生产、城市自来水供应等;

对法律法规鼓励引导登记为企业及行业部门重点监管的13个行业,从源头上鼓励引导直接登记为企业。具体包括:较大规模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娱乐、中介服务;实际能耗较大的服装、鞋材、锁具、家具制造;再生资源回收和旧货经营;其他需要进行节能、环保管理控制的劳动密集行业等。

对从事农(林、牧、渔)业、工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仓储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及其他未列明行业的,根据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从业人员等指标,达到工信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引导转型升级为企业。

引导部分产值较大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如年销售额50万元以上的制造业项目或80万元以上的商贸、餐饮项目个体工商户,以及经营场所面积达到300平方米以上,或雇工人数达10人以上的其他项目个体工商户;

综合税务、统计、工商信息,引导发展形势较好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

对有意愿的个体工商户支持转型升级。

明确4类15项扶持政策

设立了5项便捷服务举措,“个转企”按注销新设程序办理,享受“先照后证”、“三证合一”、“一照多址”等商事制度改革成果,并在名称保留、资质延续、档案沿用、经营延期等方面给予支持;

出台了4项税收扶持政策,重点在于“‘个转企’后的企业,设置3年过渡期,在现行法律、法规和税收优惠政策允许范围内,在过渡期内可以参照转企前的个体工商户标准缴纳税费”;

出台了3项财政扶持政策,从银行续贷、补贴服务券等方面给予支持,对“首次纳入限额以上统计的商贸企业,首次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服务业企业、工业企业,经主管部门认定,按有关政策给予5万元奖励”,对转型后企业争达“四上”较有吸引力;

出台了其他扶持政策,包括土地权属变更时享受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员工社保缴费可享受3年过渡期优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