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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牢支付安全防线 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

发布时间:2016-11-14 16:52:10来源:SRC-13

  2016年以来,全国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呈现高发态势,已成为当前妨碍社会和谐稳定、影响人民群众安全的突出和热点问题。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结合职责分工,进一步加强支付结算管理,推动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向纵深发展。

  前期,人民银行武汉分行积极组织湖北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开展了相关工作。组织湖北省法人银行机构、支付机构接入“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交易风险事件管理平台”,配合公安部门建立涉案账户紧急止付和快速冻结机制;强化银行卡信息安全管理,组织对收单机构POS机具受理环境安全性和标准符合性检查;会同省经信委、公安厅、工商局、银监局和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组织开展联合整治非法买卖银行卡信息专项行动;加强支付机构监管,会同相关部门开展支付机构风险专项整治。

  为有效切断电信网络诈骗分子的资金转移通道,最大限度避免受害人财产损失,人民银行于2016年9月底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 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6]261号文)。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同一个人在同一家银行只能开立一个Ⅰ类户(指全功能的银行结算账户,可办理存款、购买理财产品、转账、消费及缴费),在同一家支付机构只能开立一个Ⅲ类账户(可用于消费、转账、购买理财产品,年累计交易限额为20万)。增加转账方式,调整转账时间,银行和支付机构应提供实时到账、普通到账、次日到账等多种转账方式;个人通过ATM转账的,资金在受理24小时后到账,24小时内可申请撤销。

  下一阶段,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将采取多种措施贯彻落实261号文精神,督促商业银行、支付机构有效履职尽责,按照规定时间将新政落地。将联合公安、通信等六部门进一步深入开展联合整治非法买卖银行卡信息专项行动;配合公安部门做好相关案件的调查工作;主动向媒体发布典型案例,以案说法,并开展“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支付结算宣传普及活动,增强社会公众银行卡信息保护和网络安全意识。

  人民银行武汉分行提请广大公众增强风险防范意识。积极支持配合261号文的政策规定,注意保管好自己的银行卡和身份证件,主动清理本人名下的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银行和支付机构也不会以任何理由要求个人提供密码、短信验证码等敏感信息,或要求个人进行转账等涉及账户资金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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