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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食药监局:12月起小餐饮可获许可证

发布时间:2016-11-28 09:22:05来源:SRC-13

    湖北日报讯 (记者陈屿、通讯员孙麟、高仍兵)省食药监局近日出台《湖北省小餐饮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将于12月1日起实施。

    据《办法》,小餐饮经营许可分为餐馆、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蛋糕店5类。在保证食品安全前提下,参照国家食品经营许可条件,《办法》相应降低了小餐饮经营许可标准,简化了申请资料和审批流程,将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等事项列入监管范围,主动为小餐饮服务提供者减负。

    小餐饮经营许可实行一地一证原则,即同一经营者在两个以上地点从事小餐饮经营活动的,应分别办理小餐饮经营许可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统一印制发放《小餐饮经营许可证》,市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制定本地区小餐饮经营许可审查细则,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具体实施许可管理工作。

    据介绍,此前我省实施的是小餐饮备案制,要求所有小餐饮经营者必须申请并办理小餐饮备案登记证。由于缺乏法律表述,备案制难以为小餐饮提供合法身份,也无法为监管部门提供执法依据。该《办法》的出台,有利于将小餐饮纳入规范监管轨道。

    监管小餐饮 不再左右为难

    湖北日报讯 记者 陈屿 通讯员 高仍兵 新闻研修班学员 张玲

    我省小餐饮众多,无证小餐饮占据相当份额,这些小餐饮游离监管之外,存在食品安全隐患,如何将其纳入监管轨道?为实现有效监管,我省在全国率先推出小餐饮许可证制度。

    记者采访时,襄阳一家小面馆的胡师傅正在困惑中。由于没有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其面馆属于“黑户口”。“做餐饮没有合法身份,就像开车没有驾照,一旦因食品安全被举报,将受重罚。”胡师傅总是担惊受怕。

    那为何不到食药监部门备案?胡师傅解释:备案只是到监管部门登记并建立档案,与其备案还不如办个证。

    同样,经营小餐馆的李师傅称,备案要求也不低,比如环境、设备要求和办证差不多,因此,不少经营者处于观望中。

    对监管部门而言,备案制也存在监管风险。“备案门槛如果过低,会增加公共食品安全风险。但设置过高,经营者难以达到,就会选择不备案。”天门食药监局监管人员周华彬说。

    据介绍,备案只是为小餐饮建立档案,将其纳入监管视野,并不意味着食品安全隐患已消除。由于备案制不能构建监管框架,小餐饮治理难以进入监管轨道,各地不得不多次开展“运动式”整治。“但‘运动’过后,无证小餐饮又如雨后春笋般出现。以往经验告诉我们,对于无证小餐饮,假如不能有效‘收编’,就会成为打而不绝的‘游击队’。而小餐饮许可制为经营者提供了逐步升级、进而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可行路径,也为监管人员执法提供了依据。”省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认为。

    据悉,小餐饮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半年后,将全面实施,所有小餐饮经营者将被纳入监管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