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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首月湖北CPI上涨3.2% 春节消费驱动是主因

发布时间:2017-02-15 08:32:15来源:SRC-389

湖北日报讯 (记者吴文娟、通讯员阳夏、实习生肖紫薇)昨日,国家统计局湖北调查总队发布新年首个宏观经济数据显示,1月份,湖北居民消费价格(CPI)同比上涨3.2%,涨幅比上年12月扩大了1.0个百分点,比全国平均水平高0.7个百分点,居全国第4位、中部第1位。

CPI同比涨幅扩大,一方面因为1月份适逢春节,价格上涨较多;另一方面是今年和去年春节错月,1月份的对比基数相对较低,翘尾影响较大,达到1.8个百分点。

食品烟酒和医疗保健价格上涨,是CPI环比上涨的主要原因。1月CPI环比上涨1.4%,主要受三方面影响,在春节消费需求驱动下,鲜瓜果、淡水鱼、猪肉和鲜菜等食品价格均上涨,影响价格总水平上涨约0.51个百分点,占CPI环比涨幅的37.4%;武汉、恩施等地推行医疗服务改革,影响全省医疗保健价格环比上涨5.4%,拉动价格总水平上涨0.43个百分点,占CPI环比涨幅的31.7%;从2017年1月1日起,全省全面实施车用汽柴油国Ⅴ标准,汽油、柴油价格分别上涨6.8%和6.1%,同时1月份正值春运高峰,出行人数增加,飞机票、其他交通费、长途汽车价格涨幅明显。

此外,春节人工成本攀升,车辆维修服务、美容美发洗浴、家政服务、服装清洗等价格上涨明显。湖北调查总队相关人士表示,随着节日效应消退,部分服务价格将回归常态,特别是翘尾影响会减弱,预计2月份物价同比涨幅将有所回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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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全国CPI和PPI同比涨幅双双扩大

据新华社电 国家统计局昨日发布数据,1月份,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同比上涨2.5%,涨幅比上月扩大0.4个百分点;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指数(PPI)同比上涨6.9%,涨幅比上月扩大1.4个百分点。

从环比看,1月份CPI上涨1.0%,涨幅比2016年12月份扩大0.8个百分点;PPI上涨0.8%,涨幅在连续扩大4个月后出现回落,比2016年12月份缩小0.8个百分点。

从构成CPI的八大类商品和服务价格来看,1月份,食品烟酒价格同比上涨2.5%,影响CPI同比上涨约0.75个百分点。其中,水产品价格上涨6.4%,影响CPI上涨约0.11个百分点;畜肉类价格上涨5.7%,影响CPI上涨约0.27个百分点(猪肉价格上涨7.1%,影响CPI上涨约0.19个百分点);鲜果价格上涨4.8%,影响CPI上涨约0.08个百分点;鲜菜价格上涨1.6%,影响CPI上涨约0.05个百分点;蛋价格下降9.1%,影响CPI下降约0.06个百分点。

1月份,其他七大类价格同比均有所上涨。其中,医疗保健、其他用品和服务、教育文化和娱乐、居住、交通和通信、衣着、生活用品及服务价格分别上涨5.0%、4.8%、3.3%、2.3%、2.3%、1.1%和0.6%。

1月份,CPI环比上涨1.0%。其中,城市上涨1.0%,农村上涨0.9%;食品价格上涨2.3%,非食品价格上涨0.7%;消费品价格上涨1.0%,服务价格上涨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