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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去年“三去一降一补”为企业减负140亿元

发布时间:2017-02-15 11:53:48来源:SRC-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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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物价工作会议现场。记者 赵莎莎 摄

  湖北日报(荆楚网)消息(记者 赵莎莎)大工业电价水平由全国第8位降至第15位,一般工商业电价水平由全国第1位降至第10位,互联网企业实际执行电价水平在中部6省和周边省市中最低……2月15日上午,记者从湖北省物价工作会议上了解到,湖北去年围绕“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五大任务,直接为企业减负140亿元以上。

  “在降低收费成本方面,湖北的很多做法走在了全国前列。”湖北省物价局党组书记、局长谢连平表示,比如,去年湖北在落实核减涉企收费90项、整体降标30%以上,减轻企业负担52亿元基础上,对涉企收费实施新一轮清理规范,降低人社、住建等7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16项,其中人事合同仲裁费等8项降为零;取消房地产档案服务费等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5项,年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约10亿元。还取消了价格主管部门仅有的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价格鉴证师注册初审两个行政审批事项。

  “在降低用能成本方面,湖北在全国率先完成输配电价改革试点任务。”谢连平表示,去年湖北3次调整大工业电价,电度电价下降3.3分/千瓦时,大工业电价水平由全国第8位降至第15位,年减轻企业用电负担13.7亿元左右。4次调整一般工商业电价,累计降低0.11元/千瓦时,降幅全国最大,一般工商业电价水平由全国第1位降至第10位,年减轻企业用电负担27.4亿元。去年湖北还全面实行工商业用气同价,年减轻企业用气负担1.7亿元;联动降低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700元/千立方米,年减轻用户用气负担18.6亿元。

  从2016年6月1日起,湖北省普遍降低了高速公路通行费收费标准10%。按照通行费及车流量计算,降费后,湖北省公路收费标准变为每车每公里平均收费约为0.5元,从全国较高公路收费标准变为全国较低公路收费标准。同时,湖北省对高速公路ETC用户和使用“通衢卡”货车分别给予5%和10%的通行优惠,将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维管费标准由3‰降为2.5‰,年减轻社会负担约20.3亿元。

  “禁烧与利用并举、疏堵结合、政府扶持,湖北这个做法在全国领先,值得大力宣传。‘五大理念’就是要通过这些切实可行的措施落到实处。”这是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俞正声对湖北做法的评价。去年,湖北省在全国率先对秸杆发电上网电价实行每千瓦时加价0.081元的支持措施,支持金额约1.2亿元,促进了秸杆禁烧和综合利用,大气环境改善。据统计,去年湖北省17个重点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在64.2%至92.9%之间,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73.4%,较去年同期提高7.3%。以武汉市为例,2016年全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237天,分别较2014年、2015年多出55天、4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