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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近6成进口应税商品将享通关一体化改革红利

发布时间:2017-03-31 22:58:22来源:湖北日报网

  湖北日报网消息(记者赵莎莎 通讯员陈力玲)记者从武汉海关了解到,为进一步推进全国通关一体化改革,海关总署发布公告,从4月1日开始,扩大税收征管方式改革试点范围。湖北省将有越来越多的进口企业和进口商品可以享受到通关一体化改革带来的红利。

  此次试点范围扩大至在全国口岸海运、陆运、空运进口,且以无纸化方式申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第72至85章、第90章商品,包括贱金属及其制品、机器、电气设备、电脑及仪器设备等商品。与前期相比,改革试点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一是商品范围进一步扩大,增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第72至79章以及第83章商品,主要有钢铁、铜、镍、铝、铅、锌等贱金属及其制品;二是实现了运输方式全覆盖,在全国口岸海运、陆运、空运进口,以无纸化方式申报的上述商品均纳入改革试点范围。据介绍,上述商品的纳税额已占武汉关区税收总额的近6成。

  武汉海关关税处介绍,海关税收征管方式改革的核心内容是企业自报自缴、税收要素审核后置。通过改革,企业将自行录入进口货物申报数据,并对海关预录入系统的计税服务工具计算的应缴纳税款进行确认并提交海关,随后自行办理相关税费缴纳手续,一般情况下待货物放行后,海关再对相关税收要素进行抽查审核。该项政策不仅可以提高企业缴税的自主性,还将极大地提高通关速度、降低通关成本。根据前期武汉海关对此模式通关时效的观察企业试点情况,整个自报自缴过程用时仅10余分钟,其中,企业从申报到收到电子审结指令仅用时10秒左右,真正实现了秒速通关。

  武汉海关关税处负责人介绍,自报自缴等税收征管方式改革试点扩围标志着全国通关一体化改革又向前迈出了关键的一步。全国通关一体化改革是海关全面深化改革、促进贸易安全和便利的重大改革举措。在全通模式下,真正实现了“全国海关是一关”,企业选择的自由度更高,可以任意选取一个海关进行申报,申报更自由、手续更简便、通关更顺畅,无需再办理转关运输;货物口岸放行速度将大幅提高,企业通关速度费用将下降更多。同时,借助“两个中心”的设立,海关按照商品分类实施集中批量审核,海关管理效能更高,执法更加统一,有效解决企业相同货物在不同口岸出现审价、归类不一致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