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金报讯(记者陈晴 通讯员陈晓珞)湖北即将迎来一项新的政策红利。昨日从湖北保监局获悉,目前正在积极酝酿将税优健康保险在全省范围内推广。
据悉,2016年1月1日起,全国31个城市已开展税优健康险试点,武汉是当时湖北唯一首批入围城市。至2016年3月,税优健康险试点在武汉顺利落地。截至2017年3月底,武汉累计承保3108件,实收保费415.4万元,均排名全国第七;赔付119件,赔付金额66.5万元,均排名全国第二,保障效果明显。
在此背景下,上周财政部等三部委下发《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通知》明确: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文件所提商业健康保险,指的是保险公司参照相关规定开发并经保监会审批的税优健康险产品,即享受个税优惠的健康险产品,并不是所有的商业健康保险都可享受税收优惠。截至2017年3月,我省已有12家人身险公司的税优健康险产品获得保监会审批,包括阳光人寿、人保健康、泰康养老、太平人寿等。
此外还需注意,2400元/年(200元/月)的扣除限额指的是税前扣除额,需要乘上税率才是能够实际扣除的税款。
(作者: 编辑:王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