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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证经营货源可溯 湖北订立小餐饮经营新规

发布时间:2017-05-23 10:23:20来源:SRC-389

湖北日报讯 (记者陈屿、通讯员沈君、实习生谢雨彤)上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出台《湖北省小餐饮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规范小餐饮经营,保障消费者权益。

该《办法》要求,今后小餐饮经营必须依法取得《小餐饮经营许可证》,并公示许可证、营业执照、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等相关信息;食品原料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和食品安全标准,保证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的来源可追溯。

同时,禁止小餐饮经营裱花类糕点、生食类水产品、自制生鲜乳饮品以及国家和省规定禁止经营的其他食品;小餐饮经营者必须积极配合监管部门依法开展抽样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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