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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调查

发布时间:2017-09-23 12:32:02来源:湖北日报

湖北日报讯 图为武汉市黄陂区大潭村李伟和家庭农场蔬菜基地,90后小伙李闯和父亲李伟和一起投身农业。

文/图 记者 胡琼瑶

农村空心化、务农老龄化,明天“谁来种地”?

规模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农业现代化的引领力量。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报告提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关键之一。

荆楚大地,家庭农场、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竞相发展,总量已达22万个,带动土地规模经营面积2686万亩。

近日,记者深入走访调查,记录我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喜悦,倾听他们成长中的烦恼。

破旧中立新——

集约化、专业化、社会化,换种方式来种田

当阳市草埠湖镇楚湖村村民谭士权怎么也想不到,自家的田,给合作社种,收入不减反增。

颠覆传统种植模式,全程机械化代耕代种,谭士权的幸福生活开启于2010年。那时,世代以种植棉花为生的楚湖村,由于棉价低迷、劳力用工成本增加,土地抛荒日趋严重。

“务农的人越来越少,可地还得种下去。”困境中寻找机遇,楚湖村村支部书记邢汉生组建了褚家湖粮食专业合作社,实行品种、肥料、种植、管理、收获“五统一”,帮助村民耕种管收。

楚湖村农户纷纷将土地经营权流转给合作社,每亩每年租金500元,村民在家当“甩手掌柜”或外出务工。如今,褚家湖合作社从农户手中租赁土地5500亩,1000多个富余劳力释放出来外出打工,每年打工收入达3000多万元。

荆楚田野上,“褚家湖”的故事频频上演。

股份合作、土地托管、经营权转让互换……多种流转新形式在各地成功试水: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的“华丰模式”,龙头企业带动的“福娃模式”,农村土地存贷的“彭墩模式”,多种经营主体联合的“春露模式”,土地股份合作的“春晖模式”,集体资产股份合作的“檀溪模式”,百花齐放。

这些模式的创造者和推动者,正是发展迅猛、活力无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截至今年6月底,全省土地流转型规模经营面积达到1038万亩,土地托管、代耕代种等社会化服务面积达到1648万亩。

长久以来,千家万户单打独斗,大市场与小农户信息不对称,农民种什么、养什么,全凭“经验”和“运气”。如今,多数新型经营主体意识强、懂经营、善管理,能够较为敏锐地洞悉市场,从而合理布局、有序生产。

位于孝感市孝南区的春晖集团,聘请省内外农业专家成立农科院,研发市场青睐的优良新品种,近几年企业生产的优质稻米供不应求。

在破旧中立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现代农业注入“活力因子”,也让农民的口袋越来越鼓。去年我省家庭农场从业人员人均年收入达5万元以上,农民合作社社员较非社员收入增加20%,龙头企业带动农户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增收426亿元,安置农民就业35.6万人。

成长的烦恼——

经营风险、资金难题、管理不善,诸多难题待破解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不可能一帆风顺。

祥瑞合作社由随县安居镇返乡创业人士钱胜一手创办,他以前在福建从事物流业,有了资金积累,回到家乡流转土地3800亩种植水稻和小麦。

平整土地、采购农资、修建烘干厂,前前后后投入600多万元,辛辛苦苦一年多,原以为有个好收成。不料,去年底一算账,合作社经营亏损160多万元,满怀雄心壮志的钱胜顿时倍感沮丧。

在专业人士支招下,钱胜紧急缩小规模,将一部分流转土地“退还”农户。钱胜告诉记者,进军农业并非想象中那样容易,经营不善、资金不足、管理缺位等会造成亏损。

祥瑞合作社的境遇,并非个案。

省农村经营管理局局长张清林介绍,全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普遍面临着“小、弱、散”的通病。究其原因,有基础设施薄弱、保险体系不健全、政策支持不强等外部原因,也有自身发展不规范、盲目扩张等内部因素。

合作社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主力军。多数合作社是近10年间发展起来的,目前全省达6万多家,数量居全国前列,但质量和水平还有待提升。省农业厅统计,能够达到国家和省级示范社标准和条件的不足10%。今年的一项权威调查则显示,全省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数量和主营业务收入只有山东省的41.6%和38.5%,百亿元以上龙头企业数量仅是江苏省的30.8%。

监利是首批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新型经营主体蓬勃发展,9000多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包地流转率达53.3%,远高出全省平均水平。该县农业局相关负责人也坦言,绝大多数新型经营主体都受到资金方面的制约。贷款难的重要原因之一是,多数合作社缺乏规范、透明的财务管理制度,金融机构不愿意放贷。

朝着更高的质量和水平,我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还有较长的路要走。

希望在升腾——

政策引导、项目倾斜、资金支持,助力主体“壮”起来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不同的企盼与诉求。

规范发展,增强内生动力,这一课得慢慢补上;完善制度,给予政策引导和资金扶持,也很重要。

针对新情况、新问题,省委、省政府陆续出台了《进一步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快速发展的意见》《关于规范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积极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等办法。武汉、荆州等地围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制定了针对性强、含金量高的扶持政策。

面对“贷款难”,我省开出“药方”:推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办行制度,农业发展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四家涉农金融机构,分别与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四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口开展金融服务。

真金白银支持壮大主体。省财政每年安排1400万元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安排600万元扶持土地股份合作创新,安排300万元扶持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安排3000万元支持龙头企业打造园区产业链。2016年省财政从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中下拨1.8亿元,支持粮食类新型经营主体开展适度规模经营。

支持培育壮大主体,步伐正在加快。

本月初召开的全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现场会上,省农业厅厅长肖伏清透露,力争到2020年,全省工商登记注册的家庭农场达到6万家,农民合作社达到8万家,各级示范社占全省农民合作社的比例达到10%,销售收入过10亿元的农业龙头企业达到120家。

我省明确,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将纳入地方产业发展规划,在技术支持、资金安排、服务购买等方面向新型经营主体倾斜。围绕绿色发展,1个县要集中扶大扶强1-2家龙头企业,1个乡镇要集中扶大扶强1-2个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1个村要集中扶大扶强1-2个农民合作社,1个组要集中扶大扶强1-2个家庭农场,切实增强服务带动能力。

有激励扶持措施,还要有淘汰机制。采访中,一些业内人士建议,农业部门和工商部门应联合加强对合作社的监管,尽快建立合作社退出机制,对于“僵尸合作社”应及时令其注销,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健康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