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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推行十项出入境便利措施:吸引外籍人才来鄂创新创业

发布时间:2017-07-22 07:10:25来源:湖北日报

  湖北日报讯 记者 彭小萍 通讯员 黄海波

  昨日,记者从省公安厅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经公安部批准,即日起,我省将在湖北自贸区和武汉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实施十项出入境便利措施,吸引各类外籍人才、外籍普通就业人员、外籍华人、外国留学生来鄂创新创业。

  这十项便利措施具体内容包括:设立外籍高层次人才申请永久居留“直通车”,建立市场认定人才机制,放宽外籍华人签证和居留有效期,放宽对外籍华人申请永久居留单位类别、职务级别及工作、居住时限要求,支持外国留学生创新创业,允许外国留学生直接就业,支持外籍青年人才进行实习活动,扩大长期居留许可申请范围,允许产学研复合型人才多岗位兼职,扩大外籍人才办理口岸签证范围。

  外籍人才由职务认定改为收入

  如何认定外籍高层次人才?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局长石军介绍,除以往的“千人计划”专家外,还新增包括符合国际公认的专业成就认定标准人才、人才计划入选者、创新创业类人才、优秀青年人才,以及经省人才领导小组、湖北自贸区或武汉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协调小组推荐的外籍高层次人才。

  建立市场认定人才机制。“在湖北自贸区和武汉市工作的、符合市场化认定标准的外籍人员,可直接申请永久居留,取消了以往对其单位类别和职务级别的限制,改由工资和税收决定。”石军说,对于年收入和年缴税标准,省公安厅将根据《关于外国人市场化渠道申请永久居留收入及纳税标准的评定管理办法》,定期调整并予公布。2017年,工资性年收入和缴纳个人所得税标准要分别达到人民币30万和5万。

  外籍华人可申请长期居留或多次往返

  “以往,没有专门针对外籍华人的出入境便利措施。”武汉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副局长王俊介绍,今后,来鄂工作、学习、洽谈、团聚的外籍华人可申请长期居留或多次往返签证,将给外籍华人出入境及停居留提供最大便利。

  此外,对符合学历或居留时限的外籍华人,可直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该项政策给予外籍华人申请永久居留突破性的便利,取消了单位类别、担任“副高”以上职务连续满四年的要求,将原来“四年内累计居住不少于三年”的时限门槛降低为“连续工作满四年、每年在我国境内实际居住累计不少于六个月”,以此吸引和推动外籍华人回国创新创业。

  外国留学生可在鄂创业就业实习

  “去年,武汉在东湖高新试点外国留学生就业工作,现将在湖北自贸区和武汉市全面铺开。”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外国人管理室负责人陈箫介绍,对符合学历要求,被有关单位聘雇的优秀外国留学生,毕业后可以按规定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突破了以往“工作经历”和“Z”字签证的硬性要求。对符合学历要求,有创新创业意愿的外国留学生,可签发居留期不超过2年的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加注“创业”);允许境外高校外国学生在口岸或境内申请私人事务签证(加注“实习”)在鄂进行实习活动。

  除留住外国留学生,新政还为企事业单位自主选择境外人才提供便利:连续两次成功申请工作类居留许可,且无违法违规问题的外国人,可签发长期居留许可;急需紧缺的产学研复合型外籍人才,在工作类居留许可上加注“兼职”后,可在产学研不同岗位兼职创新创业。

  为推动措施落实落地,湖北自贸区和武汉市将配套出台操作细则,并在自贸区三个片区及武汉市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增设外国人出入境证件办理窗口。

  另据楚天都市报: 

  为湖北自贸区和武汉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引才引智

  我省推行十项出入境便利措施

  楚天都市报讯(记者吴昌华通讯员龚轩)来湖北工作、学习、洽谈、团聚的外籍华人可以申请长期居留或多次往返签证,外国留学生可以在湖北自贸区或武汉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直接就业。昨日,省公安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在湖北自贸区和武汉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施行10项出入境便利措施。

  据介绍,湖北公安机关推行10项出入境便利措施,是为了积极服务于国家创新驱动发展、引智引才战略,服务于重点区域建设。主要涉及外籍高层次人才、市场化认定人才、外籍华人永久居留、入境、停留居留便利及外籍留学生实习、人才口岸签等方面。

  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负责人告诉记者,我省公安机关在湖北自贸区三个片区及武汉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增设外国人出入境证件办理窗口。原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件的持证人,可自愿申请换发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2008年以来,我省公安机关受理各类永久居留申请274人次,其中特殊人才类及家属申请138人次。预计新政实施后,各类永久居留申请量将大幅增长。

  10项出入境便利措施

  设立外籍高层次人才申请永久居留“直通车”。外籍高层次人才包括“千人计划”,还包括符合国际公认专业成就认定标准的人才、人才计划入选者、创新创业类人才及优秀青年人才,经湖北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自贸区工作办公室或武汉全创改协调小组推荐,可直接申请永久居留。

  建立市场认定人才机制。在自贸区或全创改试验区内工作的外籍人员,连续4年工资性年收入(税前)超过当地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6倍;每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标准的外籍人员,可直接申请永久居留。2017年的标准是工资性年收入和缴纳个人所得税分别达到人民币30万元和5万元,可直接申请永久居留,不再限制单位类别和职务级别。

  放宽外籍华人签证和居留有效期。来鄂工作、学习、洽谈、团聚的外籍华人可申请长期居留或多次往返签证。给外籍华人出入境及停居留提供了最大便利。此前没有专门针对外籍华人的出入境便利措施。

  放宽对外籍华人申请永久居留单位类别、职务级别及工作、居住时限要求。符合学历或居留时限的外籍华人,可直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取消了单位类别、担任“副高”以上职务连续满四年的要求,将原来“四年内累计居住不少于三年”的时限门槛降低为“连续工作满四年、每年在我国境内实际居住累计不少于六个月”。

  支持外国留学生创新创业。为符合学历要求,有在自贸区或全创改试验区内创新创业意愿的优秀外国留学生,签发居留期不超过2年的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加注“创业”)。

  允许外国留学生直接就业。对符合学历要求,被自贸区或全创改试验区内有关单位聘雇的优秀外国留学生,毕业后可以按规定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突破了“工作经历”和“Z”字签证的硬性要求。

  支持外籍青年人才进行实习活动。对经我厅出入境管理局备案的单位邀请前来实习的境外高校外国学生,可申请短期私人事务签证(加注“实习”)入境,或在境内申请变更为短期私人事务签证(加注“实习”)进行实习活动。为外籍青年人才来鄂实习给予政策支持。

  扩大长期居留许可申请范围。为在自贸区或全创改试验区内已连续两次成功申请工作类居留许可,且无违法违规问题的外国人,签发长期居留许可。

  允许产学研复合型人才多岗位兼职。急需紧缺的产学研复合型外籍人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在工作类居留许可上加注“兼职”后,可以在产学研不同岗位兼职创新创业。

  扩大外籍人才办理口岸签证的范围。自贸区或全创改试验区内有关选聘的外籍人才,在湖北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武汉航空口岸签证处申请办理 Z字、R字签证的,经申请,可从任意具有口岸签证签发权的口岸入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