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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湖北高温津贴标准仍为12元/天 不按规定发放可投诉

发布时间:2017-07-22 07:36:02来源:楚天都市报

  楚天都市报讯 □楚天都市报记者谢玲通讯员陈维

  今夏入伏以来,湖北各地高温预警频发,不少劳动者还坚守在岗位上。今年的高温津贴应该按照什么标准发放?楚天都市报记者就此采访了省人社厅劳动关系处、调解仲裁管理处相关人员。

  高温津贴标准暂不调整

  前日中午,省环境监控中心工程项目工地,已经停止了户外作业。该工地规定,10时至16时为户外作业工人休息时间。据工人们介绍,该公司每个月发500元的高温津贴,还有凉茶等降温物资。

  记者获悉,按照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目前我省的标准为每人每天12元,执行时间为6、7、8、9四个月。

  省人社厅劳动关系处相关人士介绍,2013年,我省高温津贴标准从每日8元上调至12元。从全国来看,我省现行高温津贴标准处于较高水平,今年暂没有调整高温津贴标准的计划,重点是推进制度的落实。

  高温津贴不影响工资福利

  “这几天出来跑客户,每天买水就得花上十来元。”昨日,一家培训机构的市场经理陈女士告诉记者,他们一个月有一半时间要出来跑,不知道能不能领高温补贴。

  不少像陈女士一样,需要不定时外出的从业者也有相同的困惑。

  省人社厅劳动关系处相关人士解释称,我省高温津贴是以天为单位计算,而不是以月为单位,有利于解决上述人员的高温津贴问题。各企事业单位可根据工作场所及所处环境温度等实际情形,给职工发放相应高温津贴。

  也有市民提出,近几年,单位以担心属于违规发放福利为由,停发了高温津贴。

  对此,人社部门回应,高温津贴是国家规定的津补贴项目,不是单位福利。同时,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津贴增加而降低劳动者工资,最低工资标准也不包含高温津贴。

  不按规定发放可投诉

  如果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怎么办?记者获悉,劳动者可向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拨打12333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投诉。

  目前,全省正在开展专项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工时、休息、休假、高温津贴规定情况是检查的重点内容。

  对于不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的用人单位,劳动监察部门将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相关规定,责令用人单位按时足额发放;逾期不整改的,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对于情节严重,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案件给予社会公开曝光。

  省人社厅调解仲裁管理处相关人士称,如对用人单位高温津贴的计算方法有异议,员工也可以到人事劳动仲裁调解部门申请仲裁,在申诉时,可要求用人单位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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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暑入中伏40℃要来了

  楚天都市报讯(记者陈希)大暑,中伏,老天爷赋予了今日这两个标签,就注定其承载不一样的意义。

  昨天武汉的白云突然难觅踪迹,只剩天空湛蓝一片,看不见摸不着的南洋风呼呼地吹来一股股热浪。这正是释放即将会热出新高度的信号。

  今天大暑,又入中伏,时光把我们推进一年中最炎热时期,武汉中心城区的市民就要接受连续三天39℃-40℃的“烤”验。

  武汉中心气象台今起三天的预报中,显示“全省晴天”“武汉晴天”,再无“多云”字样。太阳直射荆楚大地,副热带高压由“中火”转“大火”,再加之3-4级的南洋风一旁“煽风”,高温自然华丽丽地往上冲:双休全省大部地区高温36-39℃,局部40℃;武汉这三天中心城区高温39-40℃,白天火辣炙烤,夜间也挺难熬,低温29-30℃,闷热袭人。大家一定要预防中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