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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292万挪用公款800万 曾经的"杰出企业家"获刑十年

发布时间:2017-08-03 15:49:22来源:楚天金报

楚天金报记者方历娇、通讯员周晶晶、刘珂

原武汉市青山区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党委书记兼总经理、武汉绿景苑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王某,曾经是“武汉市杰出企业家”、“中国科技地产十大影响力人物”,这样一个被荣誉光环所包围的优秀企业家,却坠入了犯罪的深渊。

昨日,青山区检察院首次披露王某涉嫌受贿、挪用公款一案的办案详情。因犯受贿罪青山区法院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6万元;因犯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6万元。

儿子名下多出辆30多万的车

武汉市青山区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开公司”),曾相继开发建设了多项重大工程,其开发的品牌楼盘填补了青山区房地产业开发空白,该公司因此也获得了省、市、区多项殊荣;该公司一把手王某,在业内评价一直颇高,被誉为“急先锋”,曾是“武汉市杰出企业家”,在2006年还被推选为“中国科技地产十大影响力人物”。

但令人难以置信的是,这样一个政商两界好评如潮、被荣誉光环所包围的优秀企业家,却不止一次被举报有重大职务犯罪嫌疑。

初步调查后,侦查人员发现:王某及其家庭成员名下只有少量存款,近年来没有大额资金动向,经济动态平稳。唯一可疑的是家庭成员名下有8处房产,除此外无其他可疑信息。至此对城开公司及王某个人的初查一时陷入僵局。

在反复研判初查资料后,侦查人员终于发现在一家普通单位上班的王某的儿子名下购置了一辆价值30多万元的轿车,奇怪的是王某及其家庭成员名下的同期银行资金却没有消费记录,家庭存款也没有变化。

两“铁杆”成案件突破口

由资金来源的疑点出发,侦查人员通过层层分析,逐一摸排,王某的社会关系“同心圆”里有两个人进入了侦查人员的视野。谢、郭二人堪称他的铁杆,一个是公司自然人股东,却多次违规以邀标形式中标公司发包的大型工程,董事长兼总经理王某却不闻不问;另一个也是公司股东,却一反常态地多次成为青山城开公司的债务人,银行账户中的资金交易量巨大。

在寻找郭某的时候,案件又一次走进困境:郭系重庆人,在武汉市能够收集到的资料显示,郭在武汉“无车、无房、无办公地点”,典型的“三无人员”。由于户籍等个人信息跨省,尽管借助了公安信息查询平台,收集到的信息还是寥寥无几。

最终,侦查人员经过蹲守跟踪,锁定了郭某实际使用车辆和居住地。

然而,对两人的询问进展,比预料中的要艰难地多。谢某顾左右而言他,且熟知抗拒调查的基本套路;郭某“坦诚”以告,反复强调在王某手上做了不少工程,但都是走的正规流程,是他实力雄厚。

三十出头的郭某,就坐拥以千万计的资产,年轻难免会浮躁。侦查人员决定选择他作为突破口。

与建筑商勾结受贿292万

至此,检察院决定对郭某进行立案,转入讯问。同时将王某带来调查询问,震慑二人。

办案人员充分运用检察内网平台,实时互动对两人预审的动态,最终攻破两人谎言,全面撕开贪腐黑幕,迫使王某不得不交代了涉嫌受贿的全部犯罪事实,受贿金额达292万元,同时,其对先后三次挪用公款800万元给郭某使用的犯罪事实也供认不讳。

昨日,记者从判决书上看到,与建筑商勾结,成为王某腐败的主要方式。

根据青山区检察院指控,王某利用全面管理城开公司、绿景苑公司行政工作及兼管财务科、销售部、绿景苑工程指挥部的职务便利,在工程招投标、工程款结算等方面,为请托人牟取利益,于2007年2月至2013年2月间,先后多次收受湖北长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万某、港东名居一期工程5号楼项目经理黄某、私营建筑商郭某、湖北天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谢某等15人的贿赂,共计292万元。

此外,王某在担任城开公司党委书记兼总经理期间,还利用全面管理公司行政工作及兼管财务科的职务便利,于2011年11月至2012年8月,由其个人决定,将城开公司的资金先后3次借给私营建筑商郭某用于营利活动,共计800万元,并从中牟取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