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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出台双向转诊规范 转诊与否患者自主选择

发布时间:2013-06-28 09:21:36来源:SRC-6

  本报武汉6月27日电 (记者付文)近日,湖北省卫生厅制定出台《医疗机构双向转诊管理规范(试行)》,要求各地各医疗卫生机构结合实际,制定相关实施细则,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分级医疗、双向转诊、上下联动的医疗服务模式。

  《规范》明确了7条上转大医院指征和5条下转基层医院指征。大医院主要指县以上医院(含专科、中医、中西结合等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基层医院主要指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规范》要求,各级医院应在遵守“分级诊疗,就近转诊,自主选择”的原则下,及时进行相应的上下转诊处理。首诊医院引导转诊时,应当尊重患者的知情权,介绍可转往的医院及其专科情况,最终由患者自主选择是否转诊及转往的医院。

  在转诊程序上,各级医院要签订双向转诊协议书,明确转诊流程、技术支持以及双方责任义务,建立双向转诊绿色通道。符合转诊指征的,在确定转诊后医患双方应当签订书面知情同意书。医院在上转、下转前,均需填写双向转诊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