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首页 新闻 政务 评论 问政 舆情 社区 专题 视频 商业 健康 教育 汽车 房产 旅游 金融 手机报 手机荆楚网
微信
新闻频道 > 健康新闻

何首乌超剂量长期服用伤肝 官方:9月1日起须注明

发布时间:2014-07-24 06:25:52来源:SRC-13

  楚天金报讯(记者于丽娟 通讯员高仍兵、刘忱 实习生王秀)口服何首乌可能引起肝损伤。继去年10月,5个含何首乌的非处方药品种(养血生发胶囊、首乌丸、首乌片、首乌延寿片及首乌延寿颗粒)转为处方管理并修订说明书后,近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再次对含何首乌的保健品提出要求。

  根据通知,保健食品中,生何首乌每日用量不得超过1.5g,制何首乌每日用量不得超过3.0g。今年9月1日后生产的含何首乌保健食品,标签标识中不适宜人群增加“肝功能不全者、肝病家族史者”,注意事项增加“本品含何首乌,不宜长期超量服用,避免与肝毒性药物同时使用,注意监测肝功能”等内容。

  湖北省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主任尹先国称,有患者私自购买何首乌长期服用,这种做法非常不可取。而服用含何首乌制剂,如果超剂量、长期服用,会增加肝损伤风险,因此服用者一定要注意监测肝功能。

  记者了解到,武汉多家医院接诊过因乱服何首乌导致肝损伤的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