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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医学专家法律工作者热议《湖北省人体器官捐献条例》

发布时间:2014-12-17 20:46:16来源:SRC-13

  荆楚网消息(记者石倩 通讯员涂文涛)12月1日起,《湖北省人体器官捐献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颁布实施。12月17日,湖北省红十字会组织召开学习贯彻《条例》座谈会。

  12月3日,全国政协常委、中国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委员会主任黄洁夫教授在“2014年中国OPO联盟研讨会”上宣布,“2015年1月1日起,我国人体器官来源只能采用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对此,武汉市同济医院器官移植研究所所长陈知水表示,这有助于增加器官捐献的来源,因为自愿捐献器官的情况会越来越多,病人也会受益。“人体器官捐献这种来源是一种合法的、规范的来源,是跟国际接轨的。

  陈知水说,此次有报道称,有志愿者依照父母遗嘱将父母遗体捐献出去被骂“不孝”,6年被迫搬家3次。陈知水认为,虽然某些省市已经出台了人体器官捐献条例,但是社会上对于遗体器官捐献的观念还是没有改变。“捐献器官既挽救了别人的生命,还使自己的生命得到延续,这是一种大爱,社会应该更多的宣传这种正能量。”

  陈知水结合自己的工作谈到,最近4个月,武汉同济医院做器官移植手术时不再有死囚尸体来源,基本上都是自愿捐献器官的来源。但可喜的是,今年同济医院做的器官移植手术跟去年相比不仅没减少,还增加了。据陈知水介绍,截至12月16日,今年同济医院做了234例肾移植,97例肝移植,50例心脏移植,而去年该医院做了212例肾移植,85例肝移植,30多例心脏移植。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建瑞说,《条例》的出台有助于规范人体器官捐献中产生的一些问题,有助于形成一种自愿捐献器官的新风尚,但是改变人们多年来形成的根深蒂固的观念更为重要。

  在王建瑞看来,《条例》有颇多亮点。亮点一是确定了政府在器官捐献的组织领导作用;亮点二是给某些有捐献意愿,但行动不便的志愿者提供上门服务的便利;亮点三是设立了救助基金,体现了一种人道主义关怀;亮点四是捐献者的亲属如果今后需要做器官移植手术,有优先使用权。

  武汉市同济医院器官移植外科蒋继贫是一位临床医师,同时也担负着管理5个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的工作。蒋继贫一开口就强调了协调员的工作真的非常辛苦,经常没有休息日,有时候经常凌晨3、4点被叫起来去工作。蒋继贫举例称,2012年,荆州有个客车坠桥事件,有协调员看到新闻后说可以去事故地点看看是否需要帮助,虽然最后并没有协调捐献的结果,但是此举让荆州市民感受到了人道主义关怀。

  “同济医院有一个专门给协调员跑协调器官捐献的车,去年加今年总共跑了25万公里,这个数据很能说明我们协调员工作的不易。虽然出车的时候,大部分时间是空跑,也就是说经常空手而归,但是我们协调员不会放弃任何一个可以协调成功的机会。”蒋继贫说,不论刮风下雨甚至下雪等恶劣的天气时,还在很窄的山路上开车,只为上门协调,核实身份等等,协调员们真的是冒着生命危险在工作。

  蒋继贫说,《条例》的起草、修订等诸多进程不仅有红十字会的工作,也有不少来源于协调员日常工作中反映出来的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方法都在《条例》中有所体现,从而也更方便了协调员今后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