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首页 新闻 政务 评论 问政 舆情 社区 专题 视频 商业 健康 教育 汽车 房产 旅游 金融 手机报 手机荆楚网
微信
新闻频道 > 健康新闻

药店“偷卖”11种处方药 市民可有奖举报

发布时间:2015-03-17 06:22:19来源:SRC-13

  药店“偷卖”11种处方药 市民可举报

  5月1日起 一经查实奖励举报者200元

  楚天金报讯(记者高琛琛)药店违规“偷卖”处方药,会被新的“紧箍咒”严管。昨日,武汉市食药监局宣布,零售药店必须凭处方销售11种“高危”品种处方药,2015年5月1日起,市民若发现药店违规销售可举报,一经核实可获200元以上的奖金。

  近年来,国家对药品加强监管。2012年,新康泰克等感冒药也被纳入了处方药范畴。市民李先生很不解,如果所有处方药必须凭处方买,是不是感冒就得跑医院?

  武汉市食药监局市场监管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处方药与必须凭处方销售的处方药,是两个概念。目前,普通消费者难以获得医生处方购买处方药,这一客观情况不仅在武汉,在全国都普遍存在。所以,我国对处方药监管采取“双轨制”的管理办法,即分期、分批公布必须凭处方购买的处方药类别品种,一般都是用药风险较高的处方药。目前,国家总局和省局要求,注射剂、医疗用毒性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部分抗菌药等11类药品,必须凭医生处方销售。

  记者从武汉市食药监局获悉,今年5月1日起,如发现有药店违规销售,市民可持购买凭证向区食药监部门投诉,一经核实准确,食药监部门将按规定,进行200元以上奖励。

  在检查中,职能部门若确认在营业时间内,药品零售企业的执业药师不在岗,或违规销售处方药的,将按照《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对企业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